安徽,一男子认识了一个15岁的女孩儿,时间久了,就把女孩约了出来,还想在出租屋内与女孩发生关系,遭到了女孩的强烈拒绝后,男子无奈,治好将女孩送了回去,事后,女孩觉着很害怕,就在家人的陪同下报了警。
涉案成年男子杨某某,早前通过社交渠道认识了一名年仅15岁的未成年少女。女孩年纪尚轻,涉世未深,心智尚未成熟,对成年人的恶意没有丝毫防备。两人长期保持线上、线下联系,相处时间久了,杨某某逐渐滋生出龌龊的不正当想法,意图侵犯这名未成年女孩。
在刻意的铺垫和邀约下,杨某某以散心、聊天为由,哄骗女孩单独赴约。毫无戒备的女孩轻信了对方,独自跟着杨某某来到了他的私人出租屋。这里位置偏僻、环境封闭,四周无人居住,完全脱离了公共视野,也没有任何人可以及时提供帮助。
进入出租屋后,杨某某彻底暴露了自己的真实目的,当场对女孩实施不法侵害,想要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。突如其来的逼迫和骚扰,让年仅15岁的女孩瞬间陷入极度恐惧。她清楚自己身处险境,拼尽全力抵抗,不断哭喊、拒绝、躲闪,态度坚决,始终没有妥协退让。
面对女孩持续且激烈的反抗,杨某某无法顺利实施犯罪行为。几番拉扯僵持之后,他最终停止了所有不法举动,放弃了继续侵害的念头,没有完成性侵行为,随后将受到极大惊吓的女孩送回了家中。
女孩虽然侥幸躲过一劫,没有遭受实质性侵害,但这次可怕的遭遇给她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阴影,恐惧和无助萦绕心头,久久无法平复。回家之后,她第一时间将出租屋内发生的全部经过,如实告知了自己的家人。
家人得知真相后又心疼又愤怒,深知未成年人必须受到法律保护,绝对不能纵容此类恶性行为。于是立刻陪同女孩前往派出所报警,完整陈述案发细节,正式向警方报案追责。
警方迅速立案侦查,固定聊天记录、案发供述、现场情况等完整证据链,很快将涉案男子杨某某抓获归案。
2024年4月,安徽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:被告人杨某某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。即便犯罪未既遂、未造成严重身体伤害,他依旧为自己的邪念付出了沉重的刑事代价,留下终身犯罪案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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