鹤壁,一前律师以帮忙做家务为理由,将堂侄女叫到了自己的住所,当晚两人就发生了关系,侄女男友听说了这件事后,随即将律师告上了法庭,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,侄女却在法庭说“他没有打我,也没有骂我,是他跪下来求我的”。
案发当年 2 月 10 日傍晚,王天翼以帮忙做家务为由,将年轻的堂侄女王某叫到自己位于淇滨区政府家属院的住宅。当晚,两人在屋内发生了关系。事后这件事被王某的男友知晓,在男友劝说之下,王某选择报警,指控堂叔王天翼对自己实施强奸。
案件移交检察院起诉后,法庭公开开庭审理,现场所有人原本以为这是一起典型暴力胁迫性侵案件,可被害人王某当庭陈述的内容,完全打破了众人的固有认知。面对法官询问,王某平静说出一句让全场人意外的话:“他没有打我,也没有骂我,全程没有动粗威胁,是他跪下来求我的。”
此言一出,旁听席一片哗然。没有殴打、没有言语恐吓,仅靠下跪恳求,这样的情形能不能认定强奸,一时间成为庭审核心争议。
被告人王天翼全程坚决否认强奸指控,他辩解两人属于自愿往来,从来没有下跪哀求对方,反而是王某主动多次联系自己,整件事不存在任何违背妇女意愿的情节。他还拿出线索称,王某报警后曾给自己发过短信,表示愿意帮自己作证、不会追究,可这份关键短信证据提交公安后莫名丢失,无法当庭核验。
控辩双方各执一词,法官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评判。法院审理认为,即便行为人没有采用殴打、捆绑、威胁等明显暴力手段,利用双方亲属辈分差距、女方相对弱势的处境,通过纠缠、下跪哀求的方式,持续施压致使女性无法自主拒绝,最终发生性关系,依然属于刑法规定中 “违背妇女真实意愿” 的情形,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。
2009 年 9 月 22 日,淇滨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王天翼强奸罪成立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
王天翼无法接受判决结果,当即提起上诉,坚称双方自愿,自己不构成犯罪。同年 11 月 18 日,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完毕,认定一审事实清楚、适用法律无误,直接驳回上诉,维持原有刑期。
入狱服刑期间,王天翼获得减刑半年,实际服刑三年。出狱之后多年,他始终不断申诉喊冤,坚持整件事是双方自愿交往,案件判决存在证据瑕疵,至今依旧对当年的定罪不服。
这起案件当年引发巨大讨论,不少网友感慨案件情况特殊,刷新了大家对强奸罪认定标准的认知:并非只有打骂胁迫才算强奸,只要行为迫使女性丧失自主选择权,即便无暴力,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;也有不少人围绕证据缺失、亲属特殊关系,对判决产生不同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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