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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这就是‘一泡屎’的代价!”广东深圳,一名专车司机在深夜送完乘客后,按惯例检查后

“这就是‘一泡屎’的代价!”广东深圳,一名专车司机在深夜送完乘客后,按惯例检查后座,却发现了令人崩溃的一幕——后排座椅上,赫然留着一滩“稀的但完整”的大便,清洗化肥799元,但粪便渗入海绵,更换需1.8万。

7月8日深夜,深圳,网约车专车司机王师傅接到一笔订单。乘客是一名男性,全程无异常。

订单结束后,王师傅照例下车检查乘客是否遗落物品,然而,她看到的画面,让她当场崩溃——在副驾驶后排的座椅上,赫然有一滩大便。

粪便“是稀的但比较完整,不像是拉裤子后蹭到座位,也没被压过”。显然,这名男子是刻意脱下裤子,对准座椅排泄的。

王师傅回头寻找乘客,对方早已消失在夜色中。她连夜报警,并在保留证据后,自己动手清洗了两个多小时,花费799元。

但粪便早已渗入座椅海绵,4S店的报价是:更换座椅,约18000元。同时,因为座椅未换,车辆无法正常接单,已停运多日。

面对这摊烂摊子,各方反应堪称魔幻。

乘客一方,态度十分“硬气”。经警方和平台协调,他只愿赔偿799元清洗费。仿佛他留下的不是一摊渗入海绵的粪便,而是一杯打翻的咖啡,洗洗就完了。

平台一方,做法更让人心寒。平台给予司机500元“体验金”赔偿,但声称目前不愿垫付更换座椅的费用。

一边是每天停运的损失,一边是1.8万元的座椅更换费,平台用500块钱把一位崩溃的司机打发了。

一名客服表示,会将此事记录上报,继续协调处理。可协调来协调去,真正承受这一切的,只有那位崩溃的司机。

男子在车内排泄的行为,在法律上绝非简单的“不文明”,而是踩踏了民事与行政双重法律红线。

第一,民事责任跑不掉,必须全额赔偿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乘客排泄的行为已构成对司机财产的损害,他不仅要赔偿799元清洗费,还要承担1.8万元的座椅更换费,以及车辆因此停运造成的全部误工损失。

此外,若粪便对车内饰造成永久性损害导致车辆贬值,司机还可以主张贬值损失赔偿。

第二,行政拘留逃不掉,甚至可以顶格处罚。
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5至10日拘留,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至15日拘留,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

该乘客故意在车内排泄、事后逃匿,主观恶意明显,已满足“情节较重”的认定标准。司机完全有权利要求警方依法对其处以顶格行政拘留。

第三,平台的“配合”义务:垫付不是施舍,是义务。

平台掌握乘客的实名信息,在司机无法联系乘客的情况下,负有协助司机追偿的法定义务。

且平台从每笔订单中抽取佣金,也理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,而不是用500元“体验金”把司机打发走。

当一个人连在公共场所排泄这种底线都能突破,他所践踏的已不只是公德,更是法律的尊严。

这一次,是一个男子在网约车后座留下了一摊大便。如果下一次,这种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、发生在别人的车里、发生在法律监管的盲区,而作恶者只需赔几百块就能“了事”,那我们丢失的,就不仅仅是一张座椅,而是对“文明”二字的最后一点信念。

700块钱和一纸道歉,恐怕连那滩粪便的臭味都盖不住。

对此,你怎么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