众力资讯网

公交车逆行、别车斗气长达5公里,一车乘客一路惊魂。 2026年7月8日,新疆阿

公交车逆行、别车斗气长达5公里,一车乘客一路惊魂。

2026年7月8日,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Y443乡道上一辆私家车正常尝试超车,未能成功。这一寻常举动引发了前方城乡公交司机的不满。

接下来的5公里路程,变成了一场噩梦。公交车开始持续碾轧道路中心线低速行驶,频繁驶入对向车道,以“蛇形走位”刻意封堵后方私家车的超车空间。

私家车驾驶人多次鸣笛提醒、主动礼让,但公交车司机始终不为所动,一意孤行地持续斗气别车。

更令人后怕的是,事发时公交车上载有乘客。每一次“蛇形走位”、每一次驶入对向车道,都是在拿全车乘客的生命安全做赌注。

事后,私家车车主留存行车记录仪完整视频并报警。警方迅速调查取证,确认涉事公交司机存在五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。同时涉嫌寻衅滋事被立案。

(一)五重违法叠加:780元罚款+记8分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涉事司机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罚:

不按规定使用灯光:罚款100元、记1分;

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:罚款200元、记1分;

驾车实施妨碍安全驾驶行为:罚款180元、记3分;

在普通道路逆向行驶:罚款200元、记3分;

不按规定会车:罚款100元。

五项违法合计罚款780元、记8分。对一名职业公交车司机而言,这记分已经逼近驾照的“生命线”,一旦累计达到12分,驾驶证将被扣留。

更关键的是,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仅仅是行政层面的处罚,远未触及本案的刑事责任。

(二)很多网友问:恶意别车不是应该定“危险驾驶罪”吗?为什么是“寻衅滋事”?

这是本案最值得关注的法律要点。

危险驾驶罪的核心是“追逐竞驶”,要求双方车辆存在“追逐、竞速”的行为。

本案中,私家车并未参与追逐,而是公交车单方面恶意别车、封堵超车空间。因此,检方和警方选择了一条更精准的追诉路径——寻衅滋事罪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,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,构成寻衅滋事罪。

道路是典型的公共场所,公交车在乡道上持续5公里恶意别车、逆向行驶、封堵后车,已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。

乌什县公安局正是基于这一法律依据,对涉事司机予以刑事立案。

寻衅滋事罪的立案,意味着本案的性质已经从“交通违法”升级为“刑事犯罪”。如果罪名成立,涉事司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。手握方向盘的怒火,最终变成了戴上手铐的代价。

(三)公交车司机的特殊责任:手握方向盘的,是一车人的命。

公众愤怒的核心,不仅在于“别车”本身,更在于“公交车”三个字。私家车开斗气车,危害的主要是两辆车上的少数人。但公交车司机开斗气车,危害的是一整车乘客——少则十几人、多则几十人的生命安全。

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》明确规定,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确保行车安全。

公交车司机不仅是一名道路使用者,更负有对乘客的安全保障义务。在长达5公里的路段内持续危险驾驶,已经构成对全车乘客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。

如果因斗气别车导致交通事故,造成乘客伤亡,涉事司机面临的将不仅是寻衅滋事罪,还可能升级为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
前者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后者最高可判处死刑。

方向盘是掌握方向的,不是发泄情绪的。一车人的命,不该为一个人的“路怒”买单。

对此,你怎么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