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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,男子每天起早摸黑给公司开网约车,结果跑了一个多月,他本来可以领4429元的

重庆,男子每天起早摸黑给公司开网约车,结果跑了一个多月,他本来可以领4429元的工资,结果公司反而要他倒贴300多元,男子听到这个消息,觉得非常不可理喻。

他在这家公司跑了一个多月的网约车,跑了11,110元的流水,说好正常发工资是在30天之后,顶多就等个5天到10天就可以发工资了。

他想着自己跑了1万多元的流水,除掉要扣的,他也能发4000多元,这一笔钱,是他起早摸黑,争分夺秒跑车换来的,这一笔钱就是他的劳动成果,这笔钱足以解决他的生活问题。

可是都过去10天了,这笔钱都还没有发,后来又过了十几天,还是没有发工资,他着急了,觉得这样的公司不值得待下去,就要结算工资走人,结果这时候被领导说他倒欠了公司300多元。

这到底是怎么回事?

小解是4月开始入职这家公司的,他给这家公司开网约车,他很喜欢这份工作,对于他来说,他没有一技之长,难以找到一份收入高又体面的工作,他又比较爱自由,挣多少算多少。

这份工作刚刚好,跑得勤快点,钱就多点,累了,可以休息,自己想怎么跑,就怎么跑,还不用和同事勾心斗角,受领导管,这样的工作,他非常珍惜。

自从上班之后,虽然是多劳多得,但他反而没有因此而偷懒,而是勤勤恳恳地跑车。

每天起床,他睁眼的第1件事,那就是开车搭乘人,他的态度很好,在车上他一边开网约车,一边可以和乘客畅所欲言。

每天他面对形形色色的乘客,和这些乘客聊天,小解觉得生活多姿多彩,这份工作真的是轻松又愉快。

为此他努力地开车,一天到晚,除了吃饭上厕所,他几乎都没有把时间干别的事情,他也不想干别的事情,他一心只想着多工作一分钟,就多挣一分钱。

一分钱难倒英雄汉,小解深有体会,所以他争分夺秒地开车,争分夺秒地挣钱,就想着努力30天,领到第1笔工资,好好犒劳自己。

结果30天过去了,发工资的时间到了,可是工资迟迟没有着落,他一分钱也没有看到,过了十几天,他还是没有看到发工资。

发工资都不准时,到手的工资也就4000多,小解就觉得没意思了,这一笔钱虽然可以大大的改善他的生活,但是这点钱还要拖着,他觉得这样的公司不靠谱。

于是他就要结算工资走人,不愿意在这个公司待着,他就交车要求结算工资。

这个时候领导就跟他算了,车辆一天的使用成本是129元,加上别的,算起来一个月就要扣掉5676元,加上他预支的1000元,到他手里只有4429元。

但是现在他违约了,扣3000元的违约金,并且修车花了2100元,这些都要扣,这么一扣,他就一分钱工资都没有了,还要倒欠300多元。

这个说法,小解当然不能接受,于是他找来的调解员,经过调解员的帮忙,他拿来了3000元的工资。

不管怎样,公司超过了发放工资的时间,就是不对的,他不能拖欠员工的工资。

《劳动法》第五十条规定,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

既然说好工作30天,在5天到10天之内发工资,那么就应该发工资,超过十几天没有发,小解当然可以要求公司发工资。

即使是遇到节假日,也要在最近的工作日内发工资。

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七条规定,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。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。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,实行周、日、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、日、小时支付工资。

因此公司拖欠工资,这说不过去。

现在公司以违约为由,要扣小解的工资,导致他还要倒欠300多元,这不合理。

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十六条规定,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,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。经济损失的赔偿,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。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%。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,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。

对于小解来说,他并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,公司反而扣那么多钱,这是不合理的。

那么你对小解的经历有何看法呢?来源:重庆电视台大城小事 2026年7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