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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广州,一女子勾引已婚男人怀孕生子,为了贪图生活安逸,心甘情愿当了十几年情妇。

广东广州,一女子勾引已婚男人怀孕生子,为了贪图生活安逸,心甘情愿当了十几年情妇。男人瞒着原配送房送车被发现,要求女子返还。谁料她和男人说法一致,居然说男人的赠送是原配默许。原配懒得和他们理论,一纸诉状把他们告上法庭,法院判了:返还167万多元。

2007年前后,曹某年近40岁,事业有成,家庭稳定,妻子陪着他一起走过了风风雨雨,活成了很多人羡慕的样子。

生活富足后,曹某却动起了歪心思,婚姻内激情不在,他就想着到围城外面寻找刺激。

偶然的机会,他认识了单身女子李某。当时李某也已经快30岁,仗着自己有点姿色,高不成低不就一直挑剔。

两人相识后,一个贪图新鲜刺激,一个贪图对方舍得花米,不久两人就睡在了一起。

在一起后,李某知道曹某有老婆孩子,也乖巧懂事,不要名分,只是使出浑身解数把曹某哄开心,因为她知道,曹某越开心就越舍得给她花钱。

很快,李某就怀孕了,生下一个女儿,为了奖励李某的懂事,曹某大手一挥,给她们娘俩买了一套房子。

此后,曹某又在十几年时间里,前前后后给李某转了140多万元供她挥霍,李某也用这笔钱买包买车,供养他们的孩子生活。

就这样,曹某一边享受着妻子对家庭的付出,一边在外面享受着李某的温柔,还把钱一笔笔钱转给婚姻外的女人。

一转眼,孩子已经长到16岁,曹某的妻子发现家里的账目不对,一查才发现,丈夫已经瞒着她挪出去几百万。

她没有找丈夫和李某理论,而是整理好证据后,把两人一起告上法庭,说曹某和李某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,要求李某全额返还。

谁知,曹某居然说他和李某婚外同居,并且生子这件事,妻子不仅知情,还默许,理由是在婚外情的十几年时间里,妻子从来没有提出反对和异议。

还说,他和李某的女儿从小就被所有家庭成员接受,他给李某的买的房子和转账,妻子不仅知情还在场,所以他没有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。

对此,李某也说,曹某给她的转账中包含了孩子的抚养费,曹某妻子认可这种赠与。

对于他们两人的说辞,曹某妻子没有过多争辩,只是坚持自己并不知情,提供他们的转账记录后,请求法律给她一个公正的判决。

最终,经过二审,法院判决曹某赠送给李某的房屋无效,销售所得的98万元返还曹某妻子;另外的转账,扣除孩子的抚养费,返还69万多元。

最终李某需要返还曹某妻子167万多元。

生活没有捷径,天上也不会掉馅饼,对于曹某李某的算盘,看看法律怎么说?

《民法典》指出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……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
曹某在和妻子正常婚姻存续期间,和李某婚外同居还生了一个女儿,没有经过妻子的同意,就擅自给李某买房子和转账140多万元。

无论是买房还是转账的数额,都已经超出日常生活所需,处置大额财产,曹某必须征得妻子的同意。

曹某背弃与妻子的婚姻,与李某婚外同居生子,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,行为本身就得不到法律支持。

民法典指出,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。

为了保住李某的非法所得,曹某和李某都说,妻子对他们的婚外赠与不仅在场,而且还同意,但法院却没有接受:

首先,曹某和李某没有证据证明曹某妻子同意他们之间的赠予,只要没有证据,曹某就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。

其次,他们说,妻子在十几年时间里没有提出反对或者异议,但是这并不不等于认可或者同意。

再次,曹某妻子可能只是想维护住家庭的稳定、维护子女的最大利益,这是一个母亲对孩子的保护,但不能成为曹某联合李某欺侮她的理由。

但同时,曹某对李某生的女儿也有抚养义务,所以,最终,法院判决,李某返还曹某妻子167万多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