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吃相太难看了!”广东深圳一名男子,2024年通过中介卖掉了自己的房子,本以为交易顺顺利利没毛病,谁知1年之后意外发现,买家当初买房实际花了720万,可自己到手的房款只有672万,中间整整差了48万。
家住广东深圳的陈先生,2024年因为家里添了孩子,老房子住不开,打算卖掉现有的住房置换一套三居室。
他在小区周边找了一家规模不小的连锁中介,因为门店就在家门口,看着正规,陈先生对中介也比较信任,很快就把房源挂了出去。
当时中介给出的市场估价在660万到680万之间,陈先生心里的预期是能拿到670万左右,只要不低于这个数,都可以接受。
挂牌之后,中介陆续带了几批客户看房,大概半个月左右,就通知陈先生有买家诚意买房,出价672万,刚好超出他的心理预期。
陈先生平时工作忙,没太多时间耗在卖房流程上,见价格合适,就把大部分对接工作都交给了中介。
从谈价细节、合同签署到过户办手续,全程都是中介在中间协调,陈先生只需要按约定时间到场签字、配合提交材料。
整个交易流程走得很顺畅,不到2个月,672万房款就全额打进了陈先生的银行账户,房屋产权也顺利完成过户。陈先生只觉得这家中介办事靠谱、省心,还跟身边有卖房打算的朋友推荐过。
谁也没料到,时隔1年,一次偶然的闲聊,让这件看似圆满的交易翻了车。2025年下半年,陈先生回老小区办理剩余的物业手续,碰到了相熟的老邻居。
两人聊起房子的事,邻居顺口提到,买他房子的那户人家当初前前后后花了720万才拿下,还感慨深圳的房价居高不下,刚需买房实在不容易。
陈先生当场就愣住了。他清清楚楚记得,自己到手的房款一共是672万,一分不多一分不少。720万和672万之间,整整差了48万,这不是一笔小钱,抵得上普通工薪家庭好几年的积蓄。
这个结果让陈先生又气又疑惑。整个交易过程中,他从来没和买家见过面,所有价格信息都来自中介的传话,中介自始至终都只说买家出价672万,半个字没提过720万的事。
他越想越笃定,是中介在中间暗箱操作,偷偷吃掉了48万的差价。
陈先生当即找到中介门店讨要说法,对方却拿出了一份有他亲笔签名的《房屋速销委托协议》。
陈先生这才隐约想起,当初挂牌的时候,中介说签了这份协议就能享受优先推广、保证3个月内售出的服务,还能免掉一部分卖家佣金。
当时中介拿出了五六份文件,说都是行业常规流程,他赶着去上班,没逐字逐句细看就签了字,根本没留意协议里的具体条款。
中介指着协议里的条款说明,这份委托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屋的委托底价为672万,在委托期限内,如果中介能以高于底价的价格促成交易,超出底价的部分全部作为中介的服务报酬,不再额外向卖家收取任何佣金。
也就是说,这套房子最终以720万成交,多出来的48万,按照协议约定本来就归中介所有,根本不存在私吞差价的情况。
陈先生完全无法接受这个解释。他认为中介故意把关键条款藏在厚厚一叠文件里,没有尽到明确的提醒义务,属于诱导签字,所谓的协议就是无效的。
双方几次协商都没能达成一致,陈先生一怒之下将中介公司告上了法院,要求对方返还48万的不当得利,同时赔偿自己维权产生的各项费用。
法庭审理过程中,双方的争议核心十分清晰:这48万元到底是中介私自赚取的房款差价,还是协议约定的合法服务报酬。
陈先生一方认为,房屋的真实成交价是720万,中介作为受托方,有义务向卖家如实报告买家的出价,却故意隐瞒真实价格,用更低的价格和卖家签约,转手用更高的价格和买家成交,从中赚取差额,明显违反了中介应当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,属于典型的吃差价行为,这笔钱理应全额返还。
中介方表示,协议中关于底价和超额收益归属的条款,已经用加粗字体做了显著标注,签署前工作人员也向陈先生口头解释过相关规则,不存在隐瞒和诱导。
从实际款项流向来看,672万房款是直接从买家账户转到陈先生账户,一分钱都没有经过中介截留;剩下的48万,是买家单独向中介支付的综合服务费,包含了房屋翻新保洁、家具配置、贷款代办、过户全程跟进等多项服务,是买家自愿支付的,和房屋本身的成交价没有关系。
法院经过审理查明,陈先生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,就应当对自己的签字行为负责,承担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。
协议中的核心价格条款已经做了显著提示,中介也提交了沟通记录佐证自己履行了说明义务,不存在故意隐瞒、欺诈的情形。
同时,买家的证言和转账记录相互印证,能够证明48万是买家针对中介服务支付的费用,并非房款的组成部分,中介没有侵占卖家应得的房款。
最终,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,认定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合法有效,中介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赚取差价,无需返还48万元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