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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脸都不要了!”甘肃两名男子约女子酒店喝酒,先后发生关系并拍视频后同床到天明。几

“脸都不要了!”甘肃两名男子约女子酒店喝酒,先后发生关系并拍视频后同床到天明。几天后二人跟朋友吹嘘,面对质疑男子再次将女子叫来“现场演示”,朋友不仅全程观看还帮拍视频。最终三人败露,法院判决亮了!

“证据确凿!被告两人犯聚众淫乱罪,你们还有什么要说的吗?”法官话音落下,两名男子都沉默了。他们始终想不通,几次朋友聚会,大家都是成年人,也是自愿参与,怎么最后却坐到了被告席上?

其实,他们真正忽略的,并不是事情会不会被别人知道,而是有没有越过法律划定的边界。

事情要从2022年8月说起。

起初,这不过是一次普通聚会。几个人约在酒店喝酒聊天,气氛越来越热烈。随着酒劲上来,现场也逐渐失去了分寸。有人提议联系一名熟识的女子,很快,对方来到酒店。

原本只是几个人之间的聚会,却一步步偏离了正常社交的轨道。有人觉得现场多一个人无所谓,有人觉得拿起手机拍摄只是图个新鲜,还有人认为,既然大家都是自愿的,就不会有什么问题。

第一次结束后,他们没有把这件事当回事,甚至觉得不过是一场不会有人知道的小聚。

可几天后,类似的一幕再次出现。这一次,几个人再次聚到一起喝酒,又主动联系了同一名女子。有人负责联系,有人表示同意,还有人留在现场观看、拍摄。没有人提出离开,也没有人意识到,他们已经不是简单地参加聚会,而是在不断突破法律允许的界限。

直到案件进入司法程序,他们才发现,自己理解的"自愿",和法律认定的"违法",根本不是一回事。

庭审中,法院查明,两名男子先后两次组织多人实施淫乱活动,相关事实有证据证实,已经符合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。

不少网友看到这里都会产生疑问:既然没有强迫,也不存在金钱交易,为什么还会构成犯罪?

原因就在于,刑法不只看是否出于自愿,还要看行为是否违法。当行为已经符合聚众淫乱罪的构成条件时,组织者以及应追究责任的参与人员,就可能承担刑事责任。

法院同时查明,两名男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案件事实,认罪认罚,因此依法从轻处罚,最终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,缓刑六个月。

至于参与活动的女子,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,依法受到了行政处罚。而另一名在现场观看并拍摄视频的男子,由于没有实际参与淫乱活动,本案中未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热议,并不是因为判了多久,而是打破了不少人的一个误区:很多人认为,只要成年人之间彼此同意,法律就不会介入。

事实上,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自由,而不是毫无边界的自由。当行为突破法律规定的底线时,即使所有人都表示自愿,也不能成为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。

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提了一个醒:判断一件事能不能做,不能只看自己的理解,更不能抱着"没人知道就没事"的侥幸心理。法律划出的红线,也许平时并不起眼,但一旦跨过去,等待你的就不再是一句后悔,而是一份生效的刑事判决。


信息来源:
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(2024)甘0522刑初88号刑事判决书

文丨咕噜
编辑丨史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