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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猖狂!湖北武汉,女子刷到一淡斑套餐团购仅276元,她觉得很便宜,想让母亲也感受

太猖狂!湖北武汉,女子刷到一淡斑套餐团购仅276元,她觉得很便宜,想让母亲也感受下美容效果。谁知,到了店里,母女俩被分开后,母亲被蒙眼并往脸上抹药水,然后又将女子叫进房间说让她去交10000元,如半个小时不交她母亲就毁容了!女子吓坏了,迫于无奈她交了10000元。谁知做完后,其母亲面部持续渗出黄色分泌物,就医后方知产品不具备修复功效。女子投诉并曝光此事,经调解商家仅退还8000元。门店涉嫌虚假宣传已立案调查,事发后门店已关停!网友:这性质太恶劣了,赔钱、判刑!

张女士在网上看到一门店团购美容淡斑项目体验卡仅276元,她觉得很便宜,便打算带母亲去体验一下。

今年5月24日上午,带着母亲来到那家美容门店,进店第一时间就跟店员说清楚,只做团购里包含的项目,不会额外加任何消费。

可店员找了个说辞,说操作仪器存在辐射,让张女士在大厅坐着等候,单独把其母亲带进封闭隔间操作。

母亲事后回忆,进房间后店员直接拿布把她眼睛蒙住,全程没介绍手里的产品是什么,就往脸上涂抹多款来路不明的药水。

操作到一半,店员把等候在外的张女士喊进房间,张口就要10000元的修复配套费用。

张女士表示自己进门就已说清楚了不要额外消费!

店员见她犹豫不肯掏钱,立刻放出狠话,限定半个小时之内必须交齐这笔钱,不然她母亲刚涂抹药水的脸会溃烂,导致毁容永久留疤。

一听这话,张女士当场慌了,担心真的留下不可逆的损伤,只能被迫转账支付10000元。

本以为去了斑花个大头钱,认倒霉算了!结果回家之后,老人脸部状况持续恶化。

她皮肤不停往外渗黄色分泌物,双眼不受控制地频繁流泪,夜里脸部刺痛难忍,根本没法好好休息。

张女士赶紧带着母亲前往医院就诊,医生检查后判定是不当美容操作引发的面部皮炎。

医生告知,门店使用的只是普通妆字号化妆品,根本不具备修复功效!

张女士找门店理论,谁知对方态度强硬,与她发生争吵并不承认自己有错。

气愤的张女士立马联系媒体曝光,并且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投诉。

面对记者的询问,店家不承认恐吓消费,只是轻描淡写地解释,双方沟通存在偏差,想要明显淡斑效果,额外加钱是必然的。

监管部门核查后发现,这家门店仅拥有普通生活美容经营资质,没有开展祛斑治疗的医美许可,长期违规操作。

此前已收到不少消费者的同类投诉,目前门店已经关停,相关部门也针对虚假宣传一事立案调查。

经过多轮调解,商家只愿意退还8000元,距离张女士全额退款、赔付就医开销的诉求相差很大,双方暂时没能达成一致。

《民法典》第150条: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

美容店用“半小时不交1万就毁容”恐吓张女士,利用其担心母亲面部永久受损的恐惧心理逼迫转账1万元,该笔付费对应的服务合同属于受胁迫订立,张女士可起诉撤销。

商家必须全额返还1万元,仅退8000元不符合法律要求。

《民法典》第1165条: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第1183条: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
商家无资质违规操作、使用不明药水,造成老人面部渗液、皮炎刺痛,侵害健康权。

母女二人遭受恐吓、皮肤受损,身心痛苦,有权要求商家赔付全部就医开支,同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
《消权法》第20条: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、性能、用途等信息,应当真实、全面,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。

门店隐瞒自身无医美祛斑资质,将普通妆字号化妆品宣传为淡斑修复药水,属于典型虚假宣传。

张女士进店明确只做276元团购项目,商家隔离二人、恐吓逼购高额修复项目,变相剥夺自主选择权,属于强制消费。

不少网友看完整件事都十分气愤,市面上很多美容院都靠低价体验吸引客源,再用夸大危害、恐吓威胁的方式逼迫顾客高额消费。

在这里也提醒大家,遇到低价美容引流一定要多留心!

一旦碰到强制推销、使用不明产品的情况,记得保存付款记录、聊天录音,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,保护好自身权。

案例来源:凤凰网 2026-7-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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