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师傅,我的手没有知觉了。”出租车司机遇年轻女乘客,一句话就让这位开了八九年出租车的老司机心头一紧。
52岁的陈崇旺,是武汉大通出租公司鄂AJ1126出租车的驾驶员,在这座城市开了八九年出租车。
他见过各种各样的乘客,但7月7日上午9时53分上车的这名年轻女孩,情况显然不对劲。
她一上车就急切地说:“师傅,我的手已经没有知觉了,你快点开,我肚子好疼。”
换作一般人,可能只是以为是普通的身体不适,但开了这么多年车的陈崇旺,见过太多突发状况,他立马意识到这是急症。
他打开双闪,鸣笛示意,一脚油门冲向光谷同济医院。
可偏偏那是最要命的早高峰,光谷的马路被堵得水泄不通。车流像一锅煮沸的粥,寸步难行。
眼看距离医院只剩最后几百米,路面却像焊死了一样纹丝不动。
陈崇旺急得猛按喇叭,摇下车窗,冲着前方密密麻麻的车流声嘶力竭地吼:“快点!快点!我车上有紧急病人!”
奇迹就在这焦灼的呐喊中发生了。那些素不相识、各自赶路的车主,听到这绝望的呼救,竟默契地向两侧打方向盘。
在拥堵的早高峰,大家硬生生用善意在车流中挤出了一条生命通道。
车刚冲进医院急诊入口,陈师傅连车门都来不及关,转身看向后座——女孩已经彻底瘫软,从压抑的呻吟变成痛苦的嘶吼,双手蜷缩成爪状。
她虚弱地哀求:“师傅,你能抱一下我吗?我走不了路了……”
面对一个素不相识、疼到失去体面的陌生女孩,陈师傅没有半点犹豫。
他俯下身,一把将成年女孩稳稳抱起,迈开双腿朝着急诊大厅狂奔。
汗水湿透了后背,这两分钟的狂奔,是他这辈子跑得最快、也最拼命的两分钟。
直到把女孩亲手交到医护人员手里,确认她得到了救治,陈师傅才长舒了一口气。
他没有留下姓名,没有索要车费,甚至没来得及问一句“你叫什么”,便默默转身,重新隐入武汉茫茫的车流中。
很多人看到这样的故事,感动之余总忍不住会问:“他鸣笛、冲卡,万一被罚款怎么办?万一女孩家属不认账怎么办?”
陈师傅在接警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10报备。而在2026年的今天,法律早已为这样的善举铺好了后路。
第一,“好人条款”让见义勇为者无后顾之忧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:“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”
这是法律专为“陈师傅们”量身定制的护身符。你只管救人,法律为你撑腰。
第二,为救人而“违章”,法律为你消记录。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,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,经核实后应当予以消除。
陈师傅为送急症病人鸣笛、在拥堵路段紧急变道,只要事后向交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,这些“违章”记录完全可以被消除。
第三,救助者的基本权益受《民法典》全面保护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三条,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,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,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。
如果陈师傅在救助过程中造成车辆损坏或人身伤害,相关损失由侵权人承担;如果没有侵权人,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。
法律不仅保护“做好事不担责”,也保护“做好事不吃亏”。
没有惊天动地的誓言,没有聚光灯下的表彰,只有一个普通人最朴素的挺身而出。
七月的武汉,热浪滚滚。比天气更热的,是这座城市骨子里的温度。
52岁的陈崇旺师傅,用自己最平凡的身躯,抱起了那个陌生女孩,也抱起了这座城市的体面。
当陈师傅抱起女孩冲进急诊室的那一刻,他抱起的不仅是一个人,更是这座城市的良心。善良从不需要计算成本,因为真正的善良本身就是答案。
对此,你怎么看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