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一男子称因多次反映小区内有人遛狗不牵绳,被民警两度当作精神病强制送医67天,当事人:医院要求家属签字,现场警察“不签字就拘留”
武汉青山区居民王先生因持续投诉小区电梯有人违规不牵绳遛狗,和辖区派出所民警产生分歧,先后两次被警方送至精神医疗机构强制收治,累计67天,期间被强制服药打针。媒体结合病历、心理测评、信访记录等材料核实了整件事的经过。
第一次送医时,民警无相关法定文书开锁进入王先生家中将其带走。医院需要家属签字,办案民警以拘留作为施压手段,逼迫王先生年过七旬的父亲签字。本次住院出具的心理测评报告显示,王先生各项精神指标全部正常,不存在精神障碍相关症状。时隔十个月,民警谎称配合纪委取证将其约出,二次送医,入院同意书却是陌生人员代为签署,院方也无法说明签字人身份。
三年来,王先生不断通过报案、信访、12389督察热线追责,诉求是追究涉事民警非法拘禁、私闯民宅责任并申请国家赔偿,但公安部门始终未出具立案或不予立案书面文书,导致他无法走检察监督、诉讼等救济渠道。
依据《精神卫生法》,公安仅能对有自伤、伤人现实危险的疑似精神患者强制送医,王先生无任何过激、暴力行为,单纯多次维权并不满足收治条件;无证入户、胁迫家属签字、不明人员代签均属于程序违法。律师表示,强制送医是应急处置手段,不能用来化解群众投诉矛盾,邻里养犬纠纷可通过劝导、罚款、社区调解处理。
普通民众维权时要完整留存报警录音、监控等证据;若遇到强制送医,可现场要求出示审批文书并录像取证;报案后务必索要回执与立案相关书面文件。目前当事人维权诉求仍未得到处置,公众期待督察、检察部门介入核查,厘清执法合规性,依法保障公民人身与维权权利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