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为两张手绘漫画,初三男生遭多人围殴八分钟,致腰椎两处横突骨折、颈椎寰枢椎半脱位。
据新闻报道,山东聊城莘县,事发6月4日9时07分,监控画面显示,邹某拽着小明的衣领,将他从废弃厂区大门约一米宽的缝隙中拖拽进去。
在此之前,两人只是白天因小明不愿交出女同桌送的两张A4纸大小的手绘漫画而发生过口角。
这点小摩擦并未在校内引发冲突,但当晚下晚自习,邹某已经纠集了同伙等在校门口。
万万没想到,就这么一点小事,对方提前约好同伴,当晚9点下晚自习直接带人堵住小明
监控画面记录下了这场长达8分25秒的暴行,其中超过一半的时间是小明在遭受殴打。
邹某将小明带进厂区后,多名同龄人从厂区深处走来,将他围在中间轮番殴打。
施暴者大多是穿着反光条醒目的统一服饰的同龄人。
殴打结束后,这群人骑电动车或步行结伴离开,留下受伤的小明一人独自缓慢离开。
更令人愤怒的是,施暴过程中,他们抢走小明的眼镜,直接丢进旁边的建筑垃圾堆里,逼着浑身疼痛的孩子趴在满地垃圾里捡眼镜。
事发当晚,家人察觉伤势严重,立刻送医并报警。莘县中医院初步诊断小明为左侧第三腰椎横突骨折、多处软组织损伤,怀疑寰枢椎半脱位。
后续聊城市人民医院CT影像进一步确诊:L2、L3椎体左侧横突骨折,寰枢椎半脱位合并腰椎骨折。
事发时距离中考仅剩十天左右。这场暴力不仅摧毁了孩子的身体,也直接影响了他的升学。
原本能考上一个不错的公办高中,结果仅仅是刚过线,去民办高中。
家属当晚就报了警,莘县公安局东鲁派出所出具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。
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,伤情鉴定仍在进行中。7月10日,派出所负责人解释称,案件仍在正常推进,目前仍处在伤情鉴定环节。
校方则表示,学生责任认定需要以公安正式调查结论为依据。
更让家属无法接受的是,施暴的同学仍在网上和电话中多次恐吓小明。
第一,治安违法与刑事犯罪的“分水岭”。
本案中警方以行政案件立案,而非刑事案件,关键在于伤情鉴定结论。
根据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》,若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,公安机关将启动刑事立案,打人者可能面临故意伤害罪的指控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234条,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小明的伤情:腰椎两处横突骨折、颈椎寰枢椎半脱位,已达到轻伤甚至重伤的认定标准。
一旦伤情鉴定出具,本案很可能由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,打人者将面临刑事追责。
第二,结伙围殴与聚众斗殴罪的风险。
多名学生结伙围殴一名同学,轮番动手、持续施暴,已超出“学生打架”范畴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292条,聚众斗殴的,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多次聚众斗殴或人数多、规模大、社会影响恶劣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本案中施暴者人数众多、提前约伙、持续围殴,已具备“结伙斗殴”的典型特征。
第三,逼捡垃圾与侮辱罪。
施暴者抢走眼镜丢进垃圾堆,逼着受伤的孩子趴在垃圾里捡拾,这一行为已超出身体伤害范畴,构成公然侮辱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246条,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第四,施暴后的持续恐吓。
事发后施暴者仍多次恐吓小明。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2条,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持续恐吓既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,也可能影响司法裁量。
第五,学校与监护人的法律责任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99条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、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,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学校若存在管理疏漏,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同时,施暴者的监护人也需对受害人的医疗费、护理费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两张A4纸大小的手绘漫画,换来了腰椎两处骨折和颈椎半脱位;一个白天在校的口角,换来了晚自习后废弃厂区内的围殴;一次中考前的校园冲突,换来了一个学生从公办高中滑落到民办高中的命运。
校园暴力最残忍的地方,不在于当时的拳脚,而在于它让一个孩子相信:这个世界,拳头比道理管用;而法律和学校,有时候来得太慢。
对此,你怎么看?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