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,一男子,老婆怀孕了,无法与男子再发生关系,男子饥渴难耐,就去外面认识别的女子,并谎骗女子称,自己是单身汉,还提出了谈婚论嫁的条件,愿意购买三金真诚相处,女子一听感动坏了,随即与其发生了关系,没想到的是这名女子居然也怀孕了。
涉事男子吴某是宁波大学植物病毒研究所的在编研究员,同时还担任硕士生导师,2023年,吴某的原配妻子顺利怀上孩子,孕期身体不便,夫妻之间无法正常亲密相处,吴某没有选择体谅、陪伴待产的妻子,反倒心里生出别的念头,觉得自己需求得不到满足,动了在外结识异性的心思。
为了能顺利和其他女性发展感情,吴某刻意隐藏自己已婚、妻子正在怀孕的全部事实,在外塑造无婚史、条件优渥、踏实稳重的单身精英形象,主动拓展社交渠道认识了单身的魏女士。
刚接触的时候,吴某处处表现得温柔体贴,说话做事都往长远婚嫁上靠拢,没相处多久就主动提出要和魏女士奔着结婚过日子,还主动提出会购置三金作为诚意,认认真真规划两人以后的住所、生活开销,句句都戳中单身女性对安稳婚姻的期待。
魏女士此前一直踏实单身,一心想找个靠谱人组建家庭,看到吴某态度如此恳切,又主动许下婚嫁承诺,还愿意准备三金,心里十分感动,完全放下了防备,真心投入这段感情,两人确定亲密关系,日常像未婚情侣一样相处同居。
在吴某刻意引导之下,没过多久魏女士查出怀孕,她满心欢喜,一边安心养胎,一边等着吴某兑现提亲、领证的承诺,丝毫没有怀疑对方的身份存在问题。
随着孕期月份慢慢变大,魏女士慢慢察觉到不对劲,原本事事主动规划婚事的吴某,开始频繁找借口回避见面,对结婚的话题闭口不谈,经常两头来回奔波,行踪总是模糊不清。
心里存疑的魏女士慢慢留意查证,最终彻底戳破吴某编织的全部谎言,一个无比荒诞的真相摆在眼前:吴某早就拥有合法婚姻,他的原配妻子和自己几乎同期怀孕,两人的预产期仅仅相差一个月,等于吴某一边在家照顾待产妻子,一边在外哄骗自己谈婚备孕,两个女人同时怀着他的孩子,却互相都不知道对方的存在。
得知真相之后,魏女士精神受到巨大打击,一边承受怀孕带来的身体负担,一边要面对被欺骗感情、沦为第三者的难堪处境,身心都遭受严重伤害。
她第一时间和吴某对峙,吴某没有半点愧疚,反而颠倒黑白,声称是魏女士主动想要生育子女、继承家中财产,自愿和他在一起,不用他承担任何责任,如今出事反倒反悔追责,这番说辞让魏女士彻底心寒。
两人私下多次协商,最终吴某转账30万元作为补偿,试图用钱了结这段纠纷,但魏女士认为,这件事不只是私人感情矛盾,吴某身为高校教职工,违背师德师风,刻意隐瞒婚史欺诈他人,行为突破道德底线,仅仅私下赔偿不足以惩戒。
2026年6月,魏女士整理完整聊天记录、孕检证明、三金购买凭证等全部证据,向宁波大学提交实名信访举报,校方纪检部门立刻启动专项核查流程。
经过多方取证核实,校方确认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,刻意隐瞒婚姻状况与他人发展婚恋关系,致使对方怀孕,严重违背师德师风与公序良俗,依据高校教职工处分相关规定,作出正式处理决定:给予吴某记过处分,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从7级下调至8级,处分永久记入个人人事档案,两年内禁止参与职称评优、岗位竞聘,同时两年不得招收、指导研究生,所有处理结果同步对外公示。
不少网友看到处理结果后展开讨论,很多人疑惑,这种刻意隐瞒已婚身份骗女子恋爱怀孕的行为,难道不用承担法律责任?
结合多地法院同类生效判决以及民法典、刑法相关规定给大家通俗讲清楚,首先单纯隐瞒婚史谈恋爱,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、没有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一般不构成重婚罪,但吴某故意虚构单身身份,以结婚为诱饵欺骗魏女士建立亲密关系,最终导致对方怀孕,已经侵犯魏女士身体权、人格权。
司法实践里,多地法院审理同类案件均认定,男方刻意隐瞒婚姻事实造成女方怀孕、精神受损,属于侵权行为,受害一方可以起诉索要医疗费、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,法院大多会支持合理赔偿诉求。
另外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法律权利,如果魏女士选择生下孩子,吴某作为生父,必须依法承担抚养费,不能用之前的30万补偿直接免除抚养义务。
整件事说到底,根源还是吴某极度自私,只顾及自身生理需求,完全漠视两段关系里女性的处境,待产妻子需要陪伴安抚,交往女子憧憬婚姻未来,都被他拿来填补自己的私欲。
同时这件事也给所有单身恋爱中的人提了醒,遇到主动许诺婚嫁、大方付出物质的对象,不要仅凭口头承诺轻易交付全部真心,相处初期尽量核实对方婚姻状态,留存聊天、消费记录等证据,一旦遭遇婚恋欺诈,及时通过协商、诉讼、向对方单位举报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不要独自承受所有伤害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