恶人自有天收!河南南阳,51岁大妈未经许可,到超市院内捡拾纸箱,超市门卫发现后予以制止,期间手持塑料锨将大妈掀翻在地,后大妈先后住院治疗3次
涉事大妈赵某当年五十一岁,平日里习惯在外捡拾纸箱废品变卖补贴家用,街上路边别人丢弃的废纸盒,路人一般不会过多阻拦,但赵某这次没有在外捡拾,而是直接走进了一家超市封闭的后院——超市后院堆放的纸箱,是门店统一整理、积攒起来定期卖给废品站的财物,不属于无主丢弃垃圾,院子本身也是超市专属管理区域,门口设有门卫值守,外人没有允许不能随意进入。
当天门卫马某在岗巡逻时,一眼就看到赵某在纸箱堆里翻找,当即上前出声制止,告知这里的纸箱属于超市财产,不允许私自拿走,希望她立刻离开院子。
但赵某当时并没有听从劝阻,依旧停留原地不愿走,双方几句话下来言语起了争执,矛盾瞬间升级。
争执过程里,门卫马某情绪上头,随手拿起一旁用来清扫杂物的塑料锨,直接朝着赵某身上发力,一把将人狠狠掀翻在地。
赵某重重摔在水泥地面上,当场就动弹不得,腰部和腿部传来剧烈疼痛,周围路过群众看到情况不妙,马上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,救护车赶到现场后第一时间把赵某送进医院检查,确诊右侧股骨颈骨折,伤情并不轻。
后续为了治疗伤势,赵某前前后后三次办理住院手续,花费了不少医疗费、护理费,长时间卧床休养也耽误了日常生计。事情发生之后,两边始终没能私下协商出满意的解决方案,赵某一气之下,将动手的门卫马某和所属超市一同起诉到当地法院,提出近十九万元的各项赔偿诉求。
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,马某辩解自己只是履行看守院子、保护超市财物的本职工作,是大妈私闯在先,自己制止行为没有大错;超市方也表态,院内纸箱是门店资产,大妈未经允许进入拿取本身存在过错,不该全部由门店承担赔偿。
法院结合现场监控、医院诊疗记录、警方出警笔录等全部证据,完整梳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,做出清晰公正的责任划分。
法官首先明确,赵某明知超市后院不对外开放,纸箱归超市所有,依然擅自闯入想要拿走废品,自身存在明显过错,要承担事件主要责任。
但同时重点指出,门卫马某即便有合理理由制止他人侵占财物,处置方式也严重超出合理限度,制止冲突可以口头劝阻、报警求助,绝对不能使用工具将人推倒致伤,暴力伤人已经构成侵权。
另外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,员工在工作期间造成他人人身损害,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,所以超市不能完全置身事外。
最终法院敲定整体赔偿总额六万余元,划分责任比例:涉事大妈自行承担六成责任,超市承担五成赔偿责任,门卫马某个人承担一成赔偿责任,同时赔付赵某三千元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判决结果出来之后,网上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,一部分网友觉得大妈私闯在先,纸箱价值不高,不该让超市和门卫赔钱;还有一部分群众认为老人受伤三次住院,门卫动手伤人理应担责。
其实抛开情绪单纯看法律和情理,这次判决恰恰平衡了两方的过错,没有偏袒任何一方。
先说说大妈的问题,生活不容易捡拾废品可以理解,但分清公私财物是基本底线,路边丢弃垃圾和商家存放的待售物资完全是两回事,随意闯入私人经营区域拿东西,本身就侵害商家合法财产,换作任何人看管场地,都会上前阻拦。
再看门卫,守护店铺财产是分内事,但制止违规行为有合法合规的途径,口头劝离无效可以直接报警,交由民警到场处理,用工具推倒人的过激做法,直接把民事纠纷升级成人身伤害案件,原本占理的一方,反倒变成需要赔钱的过错方,超市作为用工单位,没有规范安保人员处置冲突的方式,自然也要承担管理疏漏带来的后果。
生活里类似的小事其实随处可见,小区门口堆放废品、商铺门口私拿闲置物资,很多人觉得不值钱就不算事,可财物不分贵贱,只要归属明确,就不能随意侵占。
同时不管是保安、门卫还是普通群众,遇到矛盾千万不能冲动动手,一旦造成对方人身受伤,原本占理的局面会彻底反转,最后既要出钱赔偿,还要留下纠纷记录,得不偿失。
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醒,做人做事守住两条底线,不随意侵占别人的东西,遇到矛盾不用暴力解决,很多原本简单的小事,就是因为一方越界、一方冲动,最后闹到法院耗费时间金钱,两边都蒙受损失。
所谓恶人自有天收,从来不是单纯看谁先犯错,而是所有逾越规则、冲动行事的人,最后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对应的代价,法律不会纵容私自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,同样也绝不认可以暴力方式解决纠纷的做法,对错自有标尺,责任分毫不会含糊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