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聊城,初三男生,收到女同桌画的两张画,结果被同学给抢走了,男生和同学发生了争吵,同学怀恨在心,纠结同伴,一下晚自习,就将男生强行拖拽到废弃的工厂门口,对他拳打脚踢,导致他骨椎骨折,男生和家人报了警之后,对方还多次恐吓男生。
事情发生在6月4日,还有十几天就要中考了,小明和女同桌相处得不错,可能是马上就要毕业了,女同桌也珍惜他们之间的友谊,就画了两幅手绘的漫画,送给小明,纪念他们的同桌之情。
这本来就是同学之间的友好行为,偏偏这两幅漫画被同学看见了,他就惹是生非,抢走了小明的这两幅漫画。
这是女同桌送给小明的,小明也很珍惜这两幅画,同学无缘无故抢走,小明当然就和他争吵了几句。
这本来就是一件非常小的事情,因为这件小事情发生争执,也是非常普通的事情,偏偏就是因为这么一点小事,就因为这几句口角,又惹怒了同学。
同学居然纠结了同伴,在晚上9点下自修的时候,他们直接带人堵住了小明,不让小明回家,而是强行拖拽,将小明拉到一个废弃工厂内。
在这里,同学带着同伴开始对小明轮番殴打,几名少年,对小明拳打脚踢,小明都不敢反抗。
更加可恶的是,他们明知道小明爱学习,导致眼睛近视,于是就将小明的眼镜丢进垃圾堆,他们将小明殴打一番之后,小明已经浑身疼痛,他们围着小明,让小明拖着疼痛去垃圾堆捡眼镜。
他们羞辱小明,殴打小明,解气之后,他们才一哄而散,只留下受伤的小明。
当时的小明已经受了伤,没人知道小明有多么的无助和绝望,没人知道他是怎么离开那废弃的工厂,拖着受伤的身体,一步一步地回家。
小明回到家之后,父亲很快就注意到了小明身上的伤,他赶紧问小明到底发生了什么事,小明一五一十地把自己的遭遇告诉父亲。
小明的父亲吕先生,得知孩子的遭遇非常气愤,但眼下小明受了伤,状态非常不对,他赶紧送小明去看医生,并且报了警。
经过检查,小明伤势严重,骨椎骨折,还有多处组织受伤,他住院了。
可小明住院之后,事情还没有完,施暴的同学居然还在电话里多次恐吓小明。
而这件事给小明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,身体的受伤,或许可以慢慢康复,但心灵的创伤,早已严重影响了小明。
小明的成绩原本很不错,如果中考发挥正常,他可以考上一个不错的公办高中,发生这样的事情之后,小明住院,不但影响了复习,他的心灵受到创伤,也影响了他的考试,最终他的中考只是刚过线,只能去民办高中。
就这么一件小事,小明与好的民办高中失之交臂,这或许会影响他的前途,进而影响他的一辈子。
遇到这样的事情,吕先生当然要为小明讨回公道,他希望学校能够出面处理此事,学校迟迟没有给出一个解决方案,他们表示,他们已经配合家长报警,现在这件事由民警办理,案子正在调查中,调查结论还没有出来,学校很难进行相应的处置工作。
现在案件正在推进中,已经到了伤情鉴定环节。
一旦小明的伤被认定为轻伤以上,那么施暴的同学,他们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。
《刑法》第234条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致人重伤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死刑 。
初三的学生大部分都已经年满14周岁,那么一旦小明的伤是轻伤以上,他们同样是要负刑事责任的。
发生这样的事情,身体上的受伤倒是其次的,只要能医治,小明的身体可以慢慢康复,但心灵的创伤会影响他一辈子,因此小明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《民法典》第1183条规定,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发生这样的事情,如何让小明走出这件事的阴影才是最重要的。
除此之外,小明人身受到损害,花费的的所有费用,都应当由施暴的同学进行赔偿。
《民法典》第1179条规定: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
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,护理费,交通费,营养费,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;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
发生这样的事,就该追究到底。
那么你对小明的事情有何看法呢?来源:大风新闻 2026年7月12日 小明为化名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