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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当年在深圳创业公司做副总时,也踩过一模一样的坑! 当时老板张嘴就说公司刚起步

我当年在深圳创业公司做副总时,也踩过一模一样的坑!

当时老板张嘴就说公司刚起步资金周转难,让我这个核心高管多担待,每个月只发一半工资,剩下的年底一起结。算到我离职的时候,欠了我快40万,转头就说公司账上没钱,让我拉一仓库的滞销保健品抵账,还说那些货市场价加起来快60万,我还占了便宜。

还好当时咨询了做劳动仲裁的朋友,才知道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,什么产品抵薪的条款,只要劳动者不同意,根本没有法律效力。

说白了那些卖不出去的库存,老板能变现早就变现了,至于拿这个来糊弄打工人?真当法律是摆着看的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