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松杀西门庆,是否正义?
《水浒传》和《金瓶梅》都写了武松杀西门庆,但两本书看完,你品出来的东西完全不一样。施耐庵写的那叫一个痛快,英雄斗恶霸,狮子楼上噼里啪啦打一场,完事提头祭兄,大快人心。到兰陵笑笑生这儿,整个事儿就变味了。
我先说个时间差,你们感受一下。
武大郎是正月二十一日被毒死的。武松出差回来发现不对,开始找证据,告状,被驳回,然后动手杀人——这一刀下去是八月初六。中间隔了整整七个月。
七个月啊。
但真正让人后背发凉的是他从告状到动手只用了不到半天。批文拿不到,县太爷那儿碰了一鼻子灰,他转头就回家摆酒请邻居,逼潘金莲和王婆当众招供,让人记口供画押,然后动刀。整个流程一气呵成,冷静得不像话。
这就是《金瓶梅》不跟你讲的那层东西。
武松是什么人?他是阳谷县的都头,说白了就是县公安局局长,管治安捕盗的。大宋法律他比谁都熟。《宋刑统》里写得很清楚,故意杀人,绞刑。不管你是什么理由,杀人就得偿命。
他自己知道。他一开始也没想自己动手,找仵作取物证,找郓哥做人证,写状纸,走流程,一套标准执法程序,熟得很。
然后李知县把状子驳回来了。原话是这么说的:“武松,你休听外人挑拨,和西门庆做对头。这件事欠明白,难以问理。”
欠明白。西门庆的银子已经送到衙门里了,这事儿就“欠明白”了。
衙门不收状纸,法律不给你说法,一个懂法的人就被晾在那儿了。然后他自己当了法官,自己当了刽子手。不是冲动,是没得选。
再说西门庆的死法,这个更绝。
《水浒传》里好歹还打了一场,西门庆也算有点反抗。到了《金瓶梅》第五回,武松找到酒楼的时候,西门庆正在跟一个姓李的皂吏喝酒聊天呢。看见武松进来,吓得想跳窗户跑,一脚踩空了,“跌得个发昏章第十一”,直接摔下去。武松追到楼下,一刀把脑袋割了。
“发昏章第十一”,笑笑生这人嘴巴是真的损。他连一个体面的死法都不给西门庆。恶霸死得像个小丑,狼狈,窝囊,连挣扎都没怎么挣扎。
鲁迅在《中国小说史略》里说过,这种写法就是让恶在毁灭之前自己嘲讽自己。不是审判,是嘲弄。
但最让我觉得头皮发麻的不是这个。
武松杀了人之后趁夜色跑路了,卷了点银子,亡命江湖。西门庆家呢?他正妻吴月娘知道这事儿之后的第一反应是什么?把潘金莲的尸首烧了,埋了,转头忙着给西门庆办丧事,跟几房妾室争家产。没人报官,没人追究武松。
杀了一个人,这件事就这么被消化掉了。
你看,这里面其实有好几层东西是拧着的。从老百姓朴素的感情上讲,武松替兄报仇,天经地义,杀人偿命欠债还钱,没什么好说的。但从法律上讲,他就是杀人犯,私刑在任何朝代都是违法的。这个矛盾,《金瓶梅》作者压根没打算给你解开,他就是把东西摊在那儿让你自己看。
他真正想让你看的是:一个执法者,在需要法律的时候被法律抛弃,于是他用私刑找回了公道,然后整个体制迅速把这件暴力消化干净——好像什么都没发生过。什么都没发生过。
这就很可怕了。
你问我武松杀西门庆是不是正义的?
用咱们今天的法律去看,肯定不是。私刑要是合法了,社会就乱了,这个道理谁都明白。但问题是,如果把你扔到政和六年的阳谷县,你是一个刚刚知道亲哥被人毒死的人,你拿着铁证去衙门告状,县太爷收了被告的钱,告诉你“这件事欠明白”,你怎么办?
你要等正义吗?
七个月的时间,武松大概想了无数遍这个问题。最后他选了刀。这选择对不对,法律说了算。但他为什么会做这个选择,就不仅仅是法律能说清楚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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