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,一个年轻女子刚学会开车,突发灵感想要开车上高速,因为还在实习期,由男友坐在副驾驶陪同。上高速后,男友困得很就打了个盹,没想到女子开车跟前车产生了追尾,出事后,女子受伤离世。
女子的家属质问男友:你作为副驾陪同,这是要担责的,赔偿我们66万元!
最后,这个案件的判定也下来了,男友确实需要承担赔偿责任,但是金额没有那么高。
本案例由大河报7月9日报道。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。
一个年轻女子李某22岁,刚拿到驾照,她就想要勇闯天涯,准备开车上高速体验一把速度跟激情。
根据法律规档,实习期内的驾驶员,不能独自一个人上路的,李某就喊来自己的男友朱某,男友是老司机,可以坐在副驾驶座位,共同上高速。
男友也就答应了,之后二人一起出发。
事发当时,朱某坐在副驾驶,女友李某开始驾驶车辆,二人就这样上了高速。
朱某有个习惯,上高速之后,就想着睡觉了,于是就昏沉着打盹起来。
就在他打盹的时候,意外就发生了。
当时李某驾驶车辆,行驶到高速的某个路段,当时女子沿着连霍高速行驶至沙泉子北侧停车场内时,碰撞了一辆在停车区内暂且休息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,追尾之后,发出了剧烈的声响。
坐在副驾驶座的朱某瞬间就被惊醒,并且也受伤了。
而驾驶车辆的李某,受伤比较严重,送去医院抢救之后无效离世。
办案人员过来现场勘察,认定李某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,而朱某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,并且也开出了事故鉴定单子。
对于这个结果,李某的家属则无法接受,一定要把朱某给上诉了,认为就是他的原因造成,他要是不睡觉,坐在一旁提醒着,自己的女儿不就没事了?
随后,李某的家属,就把朱某给告了,要求他赔偿66万元。
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之后发现,根据事故现场的监控发现,事发时,朱某确实处于睡眠的状态。
由于朱某全程处于睡眠状态,完全没有履行法定义务,存在一定过错,跟产生的损害后果,有着直接的因果联系。
李某作为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,对于事故的发生,具有直接原因。
最后综合了双方的过错,确定李某承担90%的责任,朱某承担10%的责任,核定损害之后,判定朱某需要赔偿给88500元。
判定之后又不服,提出上诉。
二审之后发现,事故发生之后,相关公司已经向李某等人赔付了30万元的保险款项。应该赔偿的数额也没有超出已经赔付的30万元范围。
最终,二审驳回了上诉的诉请,维持原判。
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第 77 条规定,实习期驾驶人员上高速,必须要持有对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老司机陪同,陪同人并非单纯乘车,负有实时观察、及时提醒、纠正危险驾驶、应急处置的法定义务。
本案中男子坐到副驾之后,全程熟睡,完全不履行陪同的职责,等同于没有有效的陪同。
根据办案人员出具的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可以认定:女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,对外赔付第三方车辆的损失。
《民法典》第 1165 条规定,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认定,行为人有过错,过错跟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需要根据比例进行赔偿。
对于过错责任的划分,主要是如此划分:
女子的过错:是主要原因,担责90%,掌控车辆,违规驾驶,操作失误导致直接撞车;
男子的过错:是次要原因,承担10%的责任,负有陪同监护的义务,全程熟睡放任危险,错失了提醒避险的机会。
本案中男友的驾临完全达标,对女友的情况也很知情,虽说是陪同但是却全程睡觉,女司机最后追尾离世,相关部门判定的时候,会认定男子也需要承担10%的过错责任。
不要将过错祸水东引,驾驶人永远是道路上负有安全责任的第一人,自己操作失误导致离世,就需要自己承担绝大部分、甚至是全部的损害责任。
而陪同的老司机,也不能不作为、放任危险,虽然不涉刑,但是民事赔偿还是需要承担的。
不得不说,案中男女双方都太过自信了,一个相信自己、一个相信她人。对于这个案件,大家都怎么看?
信源:大河报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