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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,一男子高薪水,一个月可赚10万元,可是公司发放的工资是4万,外加价值6万元

广东,一男子高薪水,一个月可赚10万元,可是公司发放的工资是4万,外加价值6万元的茶叶。男子一整个懵圈,没有谁每天上班是来赚茶叶的啊,就准备找老板理论。

老板表示,就是可以利用茶叶抵扣薪资的啊,反正仍然是拒绝支付货币工资。

男子气得,直接就把老板给告了。(本案例参考于:滨州传媒网)

我们先来详细了解一下该案件的详细。

王先生入职一家茶叶公司,这家公司主要的营业内容就是销售茶叶。

入职之后,王先生担任公司的总经理,约定的月薪是10万元,每个月的15号发放工资。

王先生跟公司签订的是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,随后就正式开始工作。

令王先生没有想到的是,到发工资的时候,王先生发现,公司给他支付薪水的构成,竟然只发了4万元,剩下的6万元,公司不发放货币,而是发放茶叶!

眼看着属于自己的钱,却变成了茶叶,自己也喝不了这么多茶,而且也没有门路去把茶叶销出去啊。

王先生说什么都不肯答应的,就去找公司老板理论。

谁知道,老板却表示,现在这个环境不大好,而且项目做不出去,存在资金短缺的情况。

总之,一整个就是哭穷,说公司经营困难。

随后,公司还想要跟王先生协商着解除劳动合同,并且表示,会把薪资给安排清偿了。

但是支付剩余的足额的工资,还是根据茶叶的零售价2折或者3折来进行工资的抵扣。

说到底,公司还是不想付钱,还是想要支付“茶叶”!

但是公司也表示,不是完全不付钱的,只后公司有资金能力, 会清偿货币,但是时间就要得到一年半之后了,到时候再说。

王先生不需要茶叶,他说,那就等个一年半吧。

一年半之后,王先生再次找到公司,要求公司支付剩下的款项。但是公司还是拒绝以货币的形式支付,坚持要给茶叶。

这就让王某头大了,只能去申请仲裁。

仲裁了之后,也是裁决要求公司支付60万元的货币薪水。

但是公司不服气,不答应,双方就上诉,公司直接就要耍赖:无需再支付这笔工资了!

相关部门在介入调查处理之后发现,双方签订了《薪资清偿协议》,意思表达真实有效,而且明确可知,公司存在拖欠工资60万元的情况,所以公司需要依法足额支付货币工资。

综上判决,公司必须支付王先生60万元的工资,该判决已经生效,而且不可以用茶叶来抵扣。

《劳动法》第 50 条规定,工资应该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,不得随意克扣、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

法律就有所规定,支付薪水,是使用货币的形式支付,而且还需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,不可以随意更改法律规则。

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 5 条规定,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要以货币的形式支付,不可以使用实物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来作代替支付。

虽然这家公司是茶叶公司,茶叶属于实物,不管茶叶的定价是高是低、也不管双方是否存在口头同意的协议,使用茶叶来抵扣工资的约定,法律是不认可的,一律无效。

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85 条规定,用人单位没有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,相关部门可以责令限期付清,如果存爱逾期不知福,可以责令支付足额的赔偿金。

本案中的公司,想要用茶叶来抵扣工资,这个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。

而且法律也有约定,即便劳动者曾经口头同意,或者签署了抵扣薪水的协议,但是这个条款均是无效的,相关部门判定的时候, 也不会认可。

茶叶虽然是实物,也是这家公司的流通货品,但是茶叶这种很容易流通限制、折价贬值 ,根本没法很自由的变现。

公司使用这个方式来抵扣工资,已经严重剥夺了劳动者对于工资的支配权,更加是一种变相压榨劳动报酬的表现。

所以说,作为劳动者,王先生有权直接拒绝茶叶抵扣的方案,不接受实物抵扣薪水的方案。另外,还可以要求公司,必须要一次性结清自己的账款,索要经济补偿。

公司也没有抗辩的理由,所有的说辞就不成立,只能根据法律规定,足额偿还人家的劳务薪水。

对于此案,大家都怎么看?

信息获取来源:滨州传媒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