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转来了!宁波,女子生完孩子才发现变成了第三者,自己交往的男友向自己求婚买三金,结果他早已成家。自己的孩子和他的妻子的孩子仅差一个月,这说明男方是在妻子怀孕期间出轨欺骗了她,女子不甘心,向男方的单位讨要说法,男方遭到降级处分,不过剧情反转来了。男子称,当初女子想要生孩子继承家产,主动求自己帮忙,可现在她却反过来不认账。自己已经支付给了她30万,她还想怎么样?
女子魏女士,怀里抱着刚出生的宝宝,情绪特别激动,哭诉自己从头到尾被骗了。
当初追求她的男人是宁波大学的研究员吴某,主动跟她谈婚论嫁,还带她去挑选三金首饰。
魏女士那时候觉得吴某人特别优秀,铁了心要嫁给他,两人同居后她怀了孕,就打算把孩子生下来。
那段时间吴某事事都上心、跑前跑后,她一点都没看出来这人根本不靠谱。
后来一次偶然的机会,她才知道吴某早就有家庭,他老婆刚生完孩子没多久。
魏女士当场懵了,心里满是疑惑:吴某当初明明买三金跟自己求婚,怎么会早就结婚?
她专门去核实,才查到吴某妻子生孩子的时间跟自己只差一个月。
这下她彻底想通了,吴某就是趁着他老婆怀孕,故意装单身接近自己,还买三金、说要娶自己,就是为了哄住她。
魏女士感觉被狠狠欺骗,直接去吴某的学校,要求校方从重处理他。
可吴某这边也喊委屈,说事情根本不是大家想的那样,自己才是被动的。
吴某说最开始是魏女士主动找的他,看中他工作稳定条件好,想跟他生个孩子,以后好继承她家的家产。
他当时都吓一跳,自己早就结婚,老婆那时候也怀着孕,根本不想搞婚外情。
但魏女士一直跟他保证,不会逼他离婚,也不会纠缠他,只是自家家业大,家里催着要个后代继承,只需要他搭把手帮忙。
还说生完孩子之后不会打扰他的生活,反而会感谢他,他架不住对方一直劝说,才跟魏女士有了来往。
至于买三金、主动求婚这件事,吴某全都不认。
事情败露之后,吴某跟自己妻子坦白了全部事情,说对魏女士一点感情都没有,求妻子原谅自己。
为了平息这件事,吴某主动给了魏女士30万块钱,他心里其实很不情愿,但想着孩子到底是他的,这笔钱就当给孩子的补偿。
两个人各说各的,没人能分清到底谁说的是真话,学校为了给魏女士一个说法,对吴某做出了处分:岗位七级降到八级,两年之内不能评职称评优,这两年也不准他带研究生。
魏女士特别不服气,觉得这个处罚太轻了。可吴某却觉得委屈,反复说是魏女士主动找他帮忙,自己都拿出30万补偿了,对方还不依不饶。
很多人问,吴某只被单位降岗,两年不能评职称、带学生,这份处分合法吗?
魏女士觉得罚得太轻,还有别的维权办法吗?
完整法条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》第二十二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处分:(一)违背社会公序良俗,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,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吴某婚内瞒着原配,假装单身哄骗魏女士谈婚生子,两个孩子只差一个月降生,完完全全属于违背公序良俗、造成恶劣影响,单位给降级处分,完全卡在这条法规的裁量范围内,程序上挑不出毛病。
但合规不等于最重处罚,这条法规明确写了情节严重可直接开除,单位只是选择了中等处罚力度。
魏女士想要加重处罚有两条合法路子,第一,拿着全部聊天、生育证据向单位书面申诉,申请按“情节严重”提档开除;
第二,走民事起诉
完整法条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: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吴某刻意隐瞒婚史欺诈魏女士生子,即便已经赔过钱,魏女士依旧能起诉追加精神赔偿,拿着法院判决书再去监管部门举报,更容易倒逼单位从严处理。
最后说清楚大家最容易踩的坑,很多人想问能不能定重婚罪,重婚罪要求双方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,本案只是私下交往,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。
另外吴某说魏女士主动求子、承诺不用他负责,这话在法律上没用,他已婚刻意伪装单身欺骗他人的违纪事实不会消失,口头免责约定建立在欺诈之上,不具备法律效力。
说白了,单位现在的处置有法条支撑,但情理上偏轻,魏女士手握完整证据,完全可以走法定渠道继续维权。
对于此事,大家如何看?素材来源于深圳新闻网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