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银行碰到硬茬了!” 河南,一 62 岁大爷,拿着 35900 元存折去取钱,可银行双手一摊,说 “查无此账”,大爷当然不认,三番五次去找银行,不兑付不罢休,银行一看大爷不好打发,磨磨唧唧给了 18000 元,剩下的 17900 元说啥都不给了。大爷气坏了,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法庭。一审时,银行说 “可能挂失取走了”,二审时,银行又改口 “系统没记录”,还说凭证只保存 15 年,这都超过 20 年了。法院最终判决让人拍手叫好。
一张红色存折,20年后被告知查无此账,谁能咽下这口气,河南商丘民权县一位62岁的大爷硬刚银行,打了两场官司。
大爷姓李,是土生土长的庄稼人,攒下的辛苦钱往哪放,过去最信信用社的存折,白纸黑字加公章,揣着才踏实。
1999年5月10日,李大爷于当地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折。此后,网点改制并入银行,他持续存入款项,亦偶有支取以贴补家用。柜员以手写或打印方式记录,加盖业务章,诸事顺遂。
2004年8月24日,他取了800元,存折上清清楚楚写着结存35900元,还有红色业务专用章,那天他把存折收得很仔细,心想这钱安稳了。
多年后他急用钱,拿着存折去柜台,工作人员对着电脑敲了半天,说系统里查不到这个账户,没法办理,存折在手,钱去哪了。
系统找不到就能不还钱吗,李大爷不认,隔三差五就去网点追这笔钱,找大堂经理,找支行负责人,能找的都找了。
当时的信用社负责人胡某出来协调,说先想办法垫一部分,于是陆陆续续给了李大爷18000元,说剩下的后续再处理。
可没多久胡某去世了,17900元卡在那儿,银行态度一转,称系统没有这笔账,之前支付的18000元是胡某个人行为,与银行无关。
一张盖章存折,怎么能被说成个人往来,李大爷气不过,2026年初把民权支行起诉到民权县法院,请求支付剩余本金17900元,并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从2004年8月24日起至付清之日的利息。
开庭当日,他呈上保存完好的存折。其上账号、户名清晰,每笔存取记录详尽。最后一笔于2004年8月24日取款800元,结存35900元,银行业务章格外醒目。
银行在法庭上的第一套说法是,存折可能挂失补办过,新折把钱取光了,旧折没上交留在手里,还可能早就销户了。
问题在于,说可能不算证据,法官当场追问,挂失申请呢,取款凭条呢,销户手续呢,银行拿不出来,只说凭证只保留15年,业务发生在1999到2004年,超期无法查证。
还有更玄的,银行又抛出一个说法,这可能是李大爷和已故负责人胡某的私人借贷,而不是储蓄存款,你说服不服。
一审法院的判断很直接,存折上有账号、有户名、有完整的交易明细,还有银行业务专用章,这就是有效的储蓄债权凭证,储户拿出存折,就完成了举证。
银行如果认为钱已经取走或账户已销,就该出具取款流水、挂失记录、销户材料,现在一样没有,推测性的说法站不住脚。
更值得注意的是,之前已经支付过的18000元,反过来印证了这笔存款的存在,银行自己也在用脚投票。
2026年3月27日,民权县法院判决,银行支付剩余本金17900元,并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从2004年8月24日算到实际付清之日,其他诉请驳回。
银行不服,上诉到商丘市中级法院,说辞一换再换,这回重点强调系统查不到、档案保存15年早超期、这事拖了这么多年储户怠于维权,还坚持18000是胡某个人垫付。
二审法院看得更透,系统升级、数据迁移、档案保管,都是银行内部管理,记录缺失的后果不该让储户背,内部账本丢了不能拿来当挡箭牌。
银行还提超期保存这一条,可保存年限是会计档案规范,不能拿来冲抵储蓄合同的履约义务,储户拿着有效凭证来兑付,义务在你,不在他。
还有人问,那18000到底算谁的,法庭认为这笔支付与存款事实相互印证,银行想切割关系也得拿出证据,只靠一句个人行为说不通。
到二审,银行关于挂失、销户的说法都不提了,又回到系统没记录、历史库没数据的老路,这样前后不一致的抗辩,很难让人信服。
2026年4月30日,商丘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银行要把17900元本金和按同期活期利率计算的利息足额付清。
事情闹到这一步,大家心里都有一个问号,老百姓手里那本盖章存折,到底还能不能信,遇到系统说不认,谁来兜底。
说到底,储蓄是信用,银行吃的就是这口饭,内部管理出问题,不能把锅甩给存款人,这条底线不该被动摇。
对普通人还有一点提醒,老存折要保管好,章清楚、记录全,关键时刻就是证据,找银行沟通时也尽量留下一些往来凭据。
那张红色存折,这些年一直压在李大爷的掌心,他说只想把属于自己的钱拿回来,然后好好睡个踏实觉。
信源:长城网官方民生报道《有存折却取不了款,老人起诉银行索还存款 17900 元,银行称系统内查无记录,不排除其通过挂失进行支取,法院判了》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