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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场婚宴,新郎官掏了两万。 同桌吃饭的同事,凑了七千多。 连公司,都出了六千。

一场婚宴,新郎官掏了两万。
同桌吃饭的同事,凑了七千多。
连公司,都出了六千。
你说为啥?因为他们“赢”了官司。对,你没听错,赢了官司,还得掏钱。
这事儿,说出来都让人后背发凉。
同事结婚摆酒,你去捧场,高高兴兴的。自己喝了点,新郎官不放心,特意安排个没喝酒的同事,开车把你送回家。
送到楼下还不算,亲自把你扶进门,交到你老婆孩子手上。
这事儿,做到这份上,还有什么可挑剔的?你说是不是仁至义尽?
结果呢?
人回家一个多小时,出事了。
在自己家里,被食物呛到气管,窒息,抢救了十几天,还是走了。
家属悲痛欲绝,这谁都理解。可接下来的操作,我是真看不懂了。
一纸诉状,把新郎、同桌吃饭的、开车送人的,连带着公司,一个没落,全告了。
张口就要46万。
理由是:你们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。
我的天。
人都送到家了,亲手交给你家人了,这监护责任不就已经转移了吗?一个多小时后,在自己家里发生的意外,怎么还能赖到外人头上?
这逻辑,是不是以后送朋友回家,还得在他家客厅守一夜才算尽责?
法院还是明事理的,查清事实,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。
法律上,同事们干干净净,一点错没有。
但最扎心的,也是最现实的部分来了。
官司是赢了,可新郎还是掏了两万,其他被告也或多或少给了钱。
名字好听,叫“人道主义补偿”。
说白了,不就是花钱买个清静,花钱了结这段孽缘吗?
不然呢?这事儿就算过去了?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,心里那根刺呢?
以后谁还敢组局?谁还敢送喝了酒的朋友回家?
我把你安全送到家门口,都怕你回头告我个“未尽义务”。
真的,不是人心变冷了。
是让这种事,给整怕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