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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,一男子在一家公司工作26年后离职,没想到他去查社保账号,才发现公司从未给他

贵阳,一男子在一家公司工作26年后离职,没想到他去查社保账号,才发现公司从未给他交过社保,于是他要求公司补缴26年社保,不料,公司却坚称男子是劳务派遣工,并已支付9.2万元补偿金,且男子已签署协议“永久放弃一切权利主张”。而男子则称那只是工资结算,双方协商无果后,无奈之下,男子找媒体求助。

信息来源:大众日报

周师傅叫周安明,人到中年,在工地干电工多年。

活儿重,活儿脏,风吹日晒是常态。

老周从年轻时就开始在七冶承接的项目上干活,家也在清镇市。

人记性好的人还记得他,几个项目经理都认识他。

这不是三两天的事,是从1990年就开始的活路,后来他在1991年和1996年各签过一次用工合同。

但人走东西散,这些合同都找不到了。

时间长了,生活琐碎,他有过几段单干的经历,但大部分时间还是在那些项目上干活。

能干活,也踏实,是那种老板眼里省心的老实人。

2025年,老周觉得撑不住了。

年纪大了,体力不如从前,于是决定离开一线,回家过安稳日子。

办离职手续的时候,他顺手查了下社保账号,想看看这几十年到底缴了多少,图个踏实。

结果一查,人都傻了眼:工龄写着有26年,但社保账号里一条记录都没有。

换句话说,这些年单位根本没给他缴社保。

二十六年都在工地干活,早该有养老保障的,结果连一毛社保都没交。

老周心里委屈、气愤,马上找单位要说法。

他的诉求很简单:把这26年的社保补上。

这是晚年的底线。

单位一查,人家也认真查了档案和用工台账。

他们的说法是:这事不是公司直接用工,而是通过劳务派遣来安排的。

公司说,2008年改制以后,公司在编的人员档案里没有周安明这个名字。

换句话说,公司认为他从来不是公司正式雇员,所以公司没缴社保的法定义务。

公司还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和劳动关系的界定都摆了出来,说他们的用工管理合规,责任主体是劳务公司。

事情到这里本应好好协商,但有一个关键细节被翻了出来:离职时,周师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了个协议。

那家公司名字叫贵州鸿业劳务有限责任公司。

2025年8月11日,劳务公司一次性给了周师傅9.2万元,还拿出了解除协议和收据。

收据里有一句话——这笔钱是对其全部权利的最终补偿,周师傅“永久放弃就双方之间法律关系而享有的所有权利主张”。

这就把事儿复杂化了。

单位和劳务公司说,事情已经解决了,人也签了字,拿了钱,权利关系结束,责任就不在他们头上了。

周师傅却说,他当时根本没当这是终结一切权利的东西。

他心里明白的,9.2万是结工资、结补贴的。

文化程度有限,签字的时候他也没细看那些法律条眼儿。

他以为是拿了该领的钱,了结关系好好回家过日。

没想到今天这张字据被拿出来,当成了“放弃一切权利”的证据。

媒体介入后,把事情又拽回公众视线。

记者把双方的说法都摆出来:一边是老周和可以作证的项目经理、同事,说他是真实在岗的人;另一边是公司和劳务公司,拿出档案与协议,强调有合法手续和补偿。

矛盾在证据上碰撞:有口证,有档案;有签字,有金额。

这就成了拉锯战。

这案子让人心里发闷。

一个人一辈子靠体力活儿赚钱,按理说国家的社保是给他撑起老年生活的最后一根柱子。

如今那柱子没了,剩下的只有一张收据和几句纸面话。

法律上讲,劳动关系怎么认定、补缴社保的责任应落到谁头上,这些都要看后续仲裁和司法认定。

现实是,老周的诉求很明确:要补缴。

公司的立场也很明确:责任在劳务公司,且已有一次性补偿。

这事儿暴露出的,是基层用工管理的一个普遍问题。

几十年的人事变动、企业改制、合同丢失,再加上劳务派遣的复杂链条,很容易把一个真实的劳动事实埋没在纸堆和程序里。

对于像周师傅这样的务工人员来说,语言不专业、文化程度有限,很容易在关键时刻被制度化的文件弄得晕头转向,签了字就可能把自己应有的权利卖掉。

现在,大家都看着这事往下发展。

要想把社保补上,不只是拿着回忆去说“我在那儿干了二十六年”。

还需要能被仲裁或法院采信的证据:工资支付凭证、考勤记录、项目负责人和同事的证言,或者劳务公司的相关材料。

法律也有明确说法:用人单位应为员工缴社保,这不是可以随便约定的事。

但在实际操作中,时间长、证据散、关系复杂,案件处理并不总是简单。

这既是一个人的个人命运,也牵扯到一类人的群体处境。

很多底层务工者也许跟老周一样,工作一干就是几十年,但并不一定知道或者能保证自己的社保权益被正常维护。

这样的故事,听着让人心里堵,但更应该让管理方和社会去想办法,补漏洞,保护这些人最后的那点保障。

事情还在往前走。

媒体已经把问题曝光,公司也已经回应,劳务公司有过一次性补偿的事实。

最后,希望周师傅能得到社保补缴,毕竟这关系到晚年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