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,一男子与一名13岁女孩发生了两次关系,事后,因不满另一名男子与女孩见面,就和朋友一起教训对方,结果在双方动手的时候,男子朋友居然持刀将其捅至重伤!最终男子和其朋友都被判刑。
这名男子在网上结识了一名年仅十三岁的女孩,两人日常频繁聊天,对外以情侣相称。男子心里清楚女孩还没满十四周岁,依旧多次私下和女孩单独约会,前后两次和女孩发生亲密关系,他总觉得两人是自由恋爱,女孩心甘情愿,不会有什么问题,完全没意识到自己已经踩下了法律红线。
相处一段时间后,男子偶然得知还有别的男生在联系、约见这名女孩,一股醋意涌上心头,越想越气愤,认定对方是故意打扰自己和女孩的感情。为了发泄不满,他主动联系自己交好的朋友,把事情全盘说出,约上朋友一同去找那名男生,打算当面把对方教训一顿,让对方不要再接触女孩。
两人找到目标男子之后,当场就起了激烈冲突,争吵很快升级成肢体推搡。混乱之中,同行的朋友情绪彻底失控,直接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,朝着对方身上狠狠捅刺,几刀下去,对方当场倒地,后续送医鉴定为重伤。
事发之后,警方很快介入调查,顺着伤人这条线索一步步深挖,问话过程里男子随口提及自己和十三岁女孩交往同居的事,这件事也一并被警方掌握。办案人员同步找来女孩核实情况,女孩如实交代和男子恋爱、两次发生关系的全部经过,所有聊天记录、出行记录都能相互印证。
案件移交检察院后,两名涉案人员都被提起公诉。持刀动手的朋友,因持刀伤人致人重伤,被指控故意伤害罪;而这名牵头找人闹事的男子,一方面是邀约同伴前去报复、引发伤人事件的发起人,属于共同故意伤害的共犯,同样要为被害人重伤的后果承担责任,被诉故意伤害罪;另一方面,他明知女孩只有十三岁,依旧两次和对方发生关系,即便两人自称恋爱、女孩没有反抗,也被单独以强奸罪起诉。
庭审的时候,男子还试图辩解,说自己和女孩是真心谈恋爱,对方自愿和自己相处,伤人也只是一时冲动吃醋。可这些说辞都没有被法庭采纳。法院梳理完整案件经过,分两件事作出认定:第一,十三岁女孩属于幼女,法律不认可她自主决定性行为的能力,男子明知年龄仍与其发生两次关系,强奸罪成立,必须从重处置;第二,男子主动纠集朋友上门寻仇,是整场斗殴事件的发起者,即便持刀伤人的是他朋友,他也要对重伤结果负共同犯罪责任。
最终法院作出判决,持刀行凶的朋友,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,判处长期有期徒刑;这名男子同时犯下强奸罪、故意伤害罪两项罪名,实行数罪并罚,也被判了重刑。原本只是一场不成熟的早恋,男子既触碰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底线,又因为争风吃醋纠集他人暴力报复,一己之怒牵连两个人双双入狱,大好年纪全都毁在了自己的冲动和无知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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