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,一醉酒男子来酒店住宿,刚躺下发现身边居然有个美女,男子躺在女子身边觉得浑身饥渴难耐,加上酒精的作用,就伸手搂抱了女子。女子惊醒质问男子,可男子是正常刷卡进来的。男子的房卡能打开女子房间,完全是酒店制卡失误造成的意外。事后男子赔了女子500元,酒店当场许诺赔付10000元精神损失,转头却变卦不认账。女子一气之下起诉酒店,法院最终判决已公布!
去年9月20号晚上11点左右,刘某一人在酒店房间里睡着了。一个喝了不少酒的男的拿着房卡就把她房门刷开了。这男的进来没开灯,摸黑躺到了刘某床上。
过了大概十五分钟,他想起手机充电器在床头,伸手去拿的时候搂住了刘某。刘某从睡梦中惊醒,看见身边躺着个陌生男人,吓得赶紧把他推开了。那男的也没耍赖,起身就离开了房间。
半夜三更自己一个人睡得好好的,突然被不认识的人搂住,搁谁谁不害怕。那一晚上刘某根本不敢合眼,朋友又联系不上,就这么睁着眼睛熬到天亮。第二天朋友过来她才敢报警。
警察一查,发现那男的也是正常来住店的,他压根不知道走错了屋。就是酒店制卡的时候出了岔子,本该开隔壁房间的卡,系统给做成了刘某这间房的卡。
派出所给双方做了调解。那醉酒男的认识到自己走错屋了,当场给刘某赔了五百块钱道歉。酒店这边只给退了刘某175.6的房费。事情到这一步可能就到此为止了。
但在处理过程中,酒店工作人员亲口说了要赔偿刘某精神损失费一万块,还让刘某提供银行卡号准备打钱。刘某把信息都给了,就等着收这笔钱。结果等来等去,酒店反悔了,一万块钱不给了。
这就让人挺来气的。你自己承认制卡有失误,也亲口说要赔一万块,人家把信息都给你了,你扭头变卦,这不是耍人玩吗。
刘某肯定不干,跟酒店协商好几回都没用,直接一纸诉状把酒店告到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。上了法庭以后,酒店的态度更让人无语。他们说刘某自己没反锁房门,她自己也有责任。
还说房费退了,那男的也赔了500,刘某再要钱属于重复索赔。另外酒店说时间过去太久了,那醉酒男的开房记录和刷卡记录都找不到了,没法证明当时的情况。
法院可没听酒店这一套。大兴区法院审理后认定,刘某掏钱住了酒店,双方就有了服务合同关系。酒店作为开店的,保障客人的人身安全和隐私安全是必须做到的,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,也是合同的基本要求。
酒店自己制卡出错,导致陌生男人闯进客人房间,这明摆着是管理上出了大问题。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刘某的隐私权,给她造成了不小的心理创伤。
法院特别说了,酒店退的那点房费和那男的赔的五百块钱,跟酒店自己要承担的责任是两码事,不能拿这两笔钱来抵消酒店该赔的钱。酒店的过错是酒店自己的,别人赔的钱是别人的,不能混为一谈。
再说酒店当初口头承诺赔一万这个事。口头承诺的风险就在这里,双方没有签书面的东西,法院判案子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和受害人的受损程度来定。
最终法院考虑到酒店的过错程度和给刘某造成的实际损害,判决酒店赔偿六千块钱,还要给刘某书面赔礼道歉。
这个案子反映出来几个挺现实的问题。酒店连续犯了三个错,头一个是制卡出错,这是整个事情的根本原因。
第二个是出事后自己说赔一万又反悔,把受害者的信任当儿戏。第三个是到了法庭上还在推卸责任,说什么没反锁门、重复索赔,这些理由法院一个都没认。
法院的判决也给这类事情定了调子。酒店不能拿客人没反锁门或者别人赔过钱了来推脱自己的责任。
保证房卡准确、门禁安全、客房隐私,这是酒店必须做到的基本东西。口头承诺赔偿这事风险太大,没有落到纸面上的东西,法院只能根据实际损失来酌情判决。
对咱们普通老百姓来说,这个案子也是个提醒。住酒店遇到陌生人闯入这种事,第一时间要报警。跟酒店沟通的时候,聊天记录、录音、订单凭证这些东西都要留好。
如果要谈赔偿,尽量让对方给出书面的东西,别光听嘴上说得好听。不然对方转头不认账,你维权起来就费劲多了。
酒店当初承诺一万又反悔,法院判了六千。虽然比承诺的少四千,但这个判决其实挺公平的,既认定了酒店有过错该赔钱,又没有因为一句口头承诺就全额支持。
口头的东西在法律上确实不如白纸黑字好使。酒店要是当初老老实实把一万块赔了,也不至于闹到法院,现在不光要掏六千块钱赔偿,还得书面道歉,声誉也受了影响。
这家酒店算是给同行们提了个醒,制卡出错看着是小事,但对客人造成的伤害是真真切切的,出了事不老老实实解决,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