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心都凉透了!”7 月最新报道,山西太原女子张爱平,从2009年起在高速执法大队干保安保洁,整整16年吃住全窝在门卫室,没休过一天,月薪仅3600元还没社保。2025年8月被口头辞退后,单位竟掏出“非全日制合同”声称一分不补,更让人崩溃的是,一审法院居然判她败诉!
2009 年 2 月,张爱平和丈夫一起应聘进了原太原交通运输执法局晋源区分局,也就是现在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支队,岗位是门卫。
刚入职那几年没签正式合同,夫妻俩就守着单位大门,家就在附近却根本没法回去住,吃住全在门卫室,白天黑夜轮流盯着,单位不管什么时候有事,开门、检查、接待,随叫随到。
后来单位又把整个院落的保洁活加给了她,楼道、卫生间、会议室,里里外外的卫生全归她管,相当于一人身兼保安和保洁两份工,就这么日复一日干着,别说周末和法定节假日,连个正经休息日都没有。
工资每个月固定 3600 块,按时打到银行卡里,就这么干了 16 年,单位从来没提过缴纳社保的事。张爱平也没多想,觉得在执法单位干活稳当,踏踏实实把活干好就行,哪能想到后面的事。2025 年 8 月 26 号,单位突然口头通知她,说她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,9 月份就不用再来上班了。
干了 16 年,就这么一句口头通知就完事了?张爱平没法接受,她去找单位要说法,要求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,还要补缴这么多年的社保。
结果单位直接拿出了她签过字的劳动合同,说她签的一直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,按照法律规定,非全日制用工双方随时都可以终止,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,社保也不用缴。
张爱平这才反应过来,2012 年底单位开始给编外员工统一签合同,拿给她的全是 “非全日制用工适用” 的合同,也就是常说的小时工合同。当时她也没多想,单位让签就签了,合同上写着岗位是保洁工,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,按小时计酬。
可实际干的活哪是每天 4 小时能做完的?原单位的老负责人都向媒体证实,张爱平虽然合同签的是保洁,但实际一直兼着门卫的职责,夫妻俩轮流值班,根本没有专门的休息日。
更耐人寻味的是,这份被单位当作依据的非全日制合同,里面 “标准小时工资” 那栏压根就是空白的,连最核心的计酬标准都没填。
而且单位自己内部 2013 年就发过文件,明确要求非全日制用工仅限于季节性用工的临时岗位,可张爱平在这干了整整 16 年,怎么看都算不上 “临时”。
还有工资发放方式,法律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能超过 15 天,也就是半个月发一次工资,可张爱平的工资一直是按月发放,这也完全不符合非全日制的法定要求。
这些摆在明面上的疑点,并没有改变一审的结果。张爱平起诉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后,法院审理认为,双方多年来多次自愿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,合同约定内容清晰,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,因此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属于违法解除,驳回了张爱平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判决出来之后,网上直接吵开了锅,很多网友直呼打工人太难了。合着每天 24 小时待命、全年无休干了 16 年,最后就因为签了一份和实际情况完全对不上的合同,就真被当成了每天干 4 小时的小时工?那劳动者实打实付出的劳动,难道就不算数了?
不少人留言说自己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,入职的时候人事拿什么合同就签什么,普通打工人哪懂这么多用工门道,只知道好好干活领工资。
可有些单位就盯着这点信息差做文章,平时让你干全职的工作量,等要辞退、要担责任的时候,就拿出非全日制合同当挡箭牌,社保省了,赔偿金也省了,算盘打得比谁都精。尤其是保安、保洁这类基层岗位,从业者大多岁数偏大,对劳动法规不熟悉,最容易掉进这种合同陷阱里。
张爱平没有认下这个结果,她接着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,案子在 7 月 6 号已经二审开庭。现在整个案件的核心争议非常明确:判断用工性质,到底该以纸面合同为准,还是以实际的用工情况为准。
这也是大家盯着这个案子的原因,它不是张爱平一个人的事,背后是千千万万基层劳动者的权益,是很多单位都在玩的 “名为非全、实为全职” 的用工套路。
说起来也挺有讽刺意味,天天和法规打交道的执法单位,自己的用工反倒卡在了法律的模糊地带。当然二审结果还没出来,现在谁也说不准最终会怎么判。
但这件事已经给所有打工人提了醒,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别着急落笔,看清楚上面的用工形式、工作时间、计薪方式,别稀里糊涂签了字,干着全职的活,最后却按小时工的待遇被打发走。
说到底,普通人出来打工,靠的就是自己的力气和时间,一份付出换一份回报。要是踏踏实实守了 16 年的岗位,最后落得无补偿、无社保的下场,换谁心里都得凉透。
我们也等着二审的最终结果,希望法律能看见劳动者实打实的付出,别让老实干活的人,输得太委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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