众力资讯网

贵州,女子假意要做媒,说她有个双胞胎妹妹,哄骗相亲男去酒店里开了房。发生了关系后

贵州,女子假意要做媒,说她有个双胞胎妹妹,哄骗相亲男去酒店里开了房。发生了关系后,女子就跟男子开始谈婚论嫁,与此同时也开启诈骗模式,一会以媒人的身份骗钱,一会又以女友的身份要钱,总之一边做媒,一边多次的跟男子亲密,累计骗走了3万多。男子后来查看开房信息,才发现媒人就是自己的女友,大为震惊。

(济南市中检察7月9日报道了这则案例。)

不得不说,这样的女子,真的是又无耻、又无德,为了骗钱,什么都能想得出来啊。

家住贵州的黄女士,在广西打工的时候,认识了一个同乡的女子吴某。

这个吴某的年纪不大,但是却很会骗人。得知黄女士的儿子没结婚,家里一直发愁,吴某就心生一计。

吴某表示,她其实有一个双胞胎的妹妹,叫做小潘。从小就被外面抱养了,所以不是一个姓氏。但是姐妹俩经常有联系。

黄女士听到这意思,知道吴某是准备把自己的妹妹,介绍给儿子小王。黄女士自然是很乐意的,毕竟眼前的吴某长的不差,她的妹妹肯定长相也很好看。

随后黄女士就让吴某跟小王互相添加为好友。

加上了之后,吴某又让小王跟小潘互相加为好友,其实小潘,就是吴某的分身,是她注册的一个小号而已。

互相介绍之后,小王跟小潘两个人就开始线上聊天,后来也相约了奔现,两个人也去酒店里约会开房了。

这次确定关系了之后,二人就开始谈谈婚论嫁,以情侣的关系开始发展。

后来两个人还一起去了贵州、浙江等地,也多次的发生了关系。

要说小王对于这个小潘,真的是一往情深,一心想要组建家庭,母亲黄女士也在一旁撮合,就一直找吴某求情。

吴某眼看着时机成熟了,就准备利用吴某、跟小潘,这两个身份,同时开启诈骗的模式。

吴某先是以自己作为媒人的身份,说要购置礼物作为理由,找黄女士要取了3200元的现金。

之后又以小潘的身份,开始去购置新手机、解决一些家庭问题的费用,报考驾照的费用等,合计找小王、黄女士索要了3万多钱款。

直到后来,以小潘的身份跟小王去杭州,本来准备在当地打工的,小王带着小潘见朋友,没想到被亲友识破了身份,说小潘就是吴某本人啊。

吴某还想要继续狡辩,说你肯定认错了,你说的那个人,现在还在湖北务工呢。

而这一次小王内心有点怀疑了,就准备查找证据,去之前两个人开房的酒店拉了小潘的信息,发现登记的名字,还真的就是吴某的。

小王立刻就打电话报了警,经查吴某已经结婚,而且还生育了两个小孩,她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骗钱。

吴某被抓之后,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,积极退赔了被害人小王、黄女士的全部经济损失,并且取得了受害者的书面谅解书。

目前,吴某已经被立案调查,已经以诈骗罪被提起公诉,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中。

《刑法》第 266 条规定,隐瞒身份虚构恋情,明确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,构成诈骗罪。

司法规定超出3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,超出3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,法定的量刑区间在3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且处以罚金。

本案中涉案金额是3万元,落入了重刑区间,吴某就要被处以3年左右的有期徒刑。

另外,从案件来看,吴某还存在诸多的从重处罚的情节,后期在量刑的时候,可能会依法上浮处罚力度。

1.女子刻意隐瞒已婚、已育的情节,虚构多重身份,欺诈的程度比较深,主观恶性比较深重。
2.女子使用了多个人设,为了的就是欺骗他人,不断行骗。
3.使用婚恋情感去欺骗,利用被害人渴望组建家庭的心态去骗取财物,危害比较大。
4.结合上述情节,司法解释会明确从严惩处。

依据《刑法》第 64 条规定:诈骗到手的赃款依据法律规定处置,没收了违法所得之后,必须要全额追缴、责令退赔给被害人。

本案中的吴某的非法所得,她已经依法退赃、上交,之后会责令退赔给受害者小王。

本案跟单纯恋爱的赠与存在本质区别,恋爱期间的赠与,属于真诚相处的一些经济纠纷,而本案属于诈骗,一开始就是想要非法占有财物,这个是核心关键。

信源:济南市中检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