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,男子出 轨,出事之后却把烂摊子全部丢给妻子。得知情人怀孕,他直接躲起来置身事外。这人找不到他,便驱车来到他和妻子的住处,屋内只有男子的妻子,不见男子踪影。二人一见面矛盾爆发,互相抓扯。情人凭借体重优势,将原配压致四根肋骨骨折。这名怀孕女子最终被判处七个月有期徒刑;原配因丈夫的丑闻身心俱疲,还被打伤住院,而惹出所有事端的男子,却没有受到任何处罚。
王某本来也是不学无术,但好在家境不错,娶了妻生了子。
可是王某结了婚,心性却没有变好,也没有回归家庭,还是在外面沾花惹草。
很多有教养的女孩子知道王某是有家室的,都避而远之,因为谁都不愿意当第三者。
可是张某不一样,她看着王某给自己抛媚眼,自信心爆棚,觉得自己长得漂亮。
张某完全把对方有家室这件事抛在了脑后,王某有家室她也接受了对方抛来的暧昧。
就这样,两个人在一起了,风花雪月,玩的不亦乐乎。
可是天不遂人愿,张某意外怀孕了,这让两个人焦头烂额。
平时三观一致,说话投机,可到这件事上两人产生了分歧。
王某想要保住自己的原生家庭,只想和张某保持这样暧昧的关系。
但是张某却不愿意再这样下去,玩了这么久,想要稳定下来,既然有了孩子,就想生下来一家三口长长久久。
可是王某知道最开始是怎样和张某在一起的,张某明知自己有家室,还和自己在一起,他担心张某以后遇到更好的,还会变心。
所以王某不敢把自己的未来赌在张某身上,因此躲了起来,不见张某。
张某这下着急了,自己还怀着孕呢,王某却不见,并且王某还拿走了自己好多的钱,虽然自己心甘情愿给王某用,但那是建立在王某愿意当孩子爹的份上。
现在王某不愿意和自己长长久久,那肯定得找到王某把事讲清楚,把钱还回来才行。
可是王某躲着,始终不愿意见张某。
最后张某一气之下,直接找到了王某的住处,心想你不在,那我就找你的妻子。
李某觉得,这件事欺人太甚了,你俩的事情自己解决就得了,还找上了自己,在小区这么一闹,自家的丑事全被曝出来了。
于是李某压不住火气,上去就给了张某一巴掌,让她赶紧滚蛋。
可是张某见不到王某心不甘,哪里肯走,还在那里絮絮叨叨诉说着她的委屈。
这让邻居们看了不知道说什么好,只能指责王某不会做事。
李某看到这样的局面,恨不得踹张某两脚。
可张某见状不再示弱,因为肚子里还有孩子,大家都知道为母则刚,不保护自己,那也得保护肚子里的孩子。
因此,在两人撕扯的时候,张某直接将李某按倒在地,随后重重压在了李某的身上。
李某一阵疼痛袭来,不停呼救。这时邻居才赶紧上前拉架。
可是谁都劝不动,等王某的弟弟来了后,才强行将她们分开。
王某弟弟看到嫂嫂李某的脸色显然不对,立即报警,拨打120。
检查后发现李某四根肋骨被压成骨折,属于轻伤二级。
张某到了派出所,也如数讲了她和王某的前因后果。她对伤人一事也供认不讳,认罪认罚。
最后,李某被打成轻伤二级,她要求张某赔偿5.7万元。
而张某因为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但是这件事不全是她的错,李某先动手打了自己一巴掌,也有过错,所以判决张某只承担70%的责任,赔偿李某3.2万。
可在整个事情当中,受伤害、受惩罚的都是张某和李某两名女子,王某没有受到任何的处罚。
大家也不免替李某感到悲哀,同时也觉得张某虽然罪有应得,但是相比较起来,王某是不是更应该受到处罚呢?
这种情况,张某都被判刑了,王某难道不该以重婚罪进行处罚吗?很多人都认为,挑起事端的人一定要付出代价才对。
总有人问,整件事都是王某惹出来的,怎么只有第三者坐牢?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道理很简单,法律只评价当下的伤害行为。
上门闹事的是张某,李某只是扇了一巴掌,可她直接把人压到四根肋骨骨折,防卫明显过当,定罪没有任何问题。
法院三七分赔偿,已经体谅了李某受辱在先。
至于王某为什么不坐牢?重婚罪讲究对外以夫妻相称,他俩只是私下来往,证据达不到刑事标准。
但原配离婚起诉,完全能让他少分财产、赔偿精神损失,民事上的惩罚一样跑不掉。
大家一定要分清,责任自负四个字,不是一句空话。原配李某从头到尾都是受害者,一时冲动动手,只是小过错;张某主动闯入别人的家庭,又暴力伤人,触碰刑法,代价理所应当;王某道德败坏,可他没有触犯刑法,只能在婚姻民事层面追责。
对于此事,大家如何看?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