必须严惩!北京朝阳,夜间执勤的呼家楼大队民警董南翔拦下一辆女骑手驾驶的摩托车,发现车头竟私自加装了两枚刺眼夺目的外置强光射灯。民警依法开具罚款200元、不记分、责令当场拆除并恢复原厂的处罚决定书,本以为是一次寻常的夜间交通违法整治,不料女摩友拒不配合签收罚单,当场上演了一出“我弱我有理”的年度大戏...
事发7月初,晚十点左右,北京四惠桥下辅路。那两盏射灯亮得刺眼,路过车辆纷纷避让。
董南翔示意停车,指了指车头那两盏加装的射灯,说需要检查。女骑手当场情绪就上来了,张口就说“原车灯坏了,修不了,身边摩友都这么加,这边没路灯容易摔”。她几乎把所有能说的“理由”全搬了出来,反复强调“我为安全”。
面对这套“我有需求”,董南翔没有接招,而是直接拆解:车灯坏了可以修,不是只能改;没路灯可以减速,不是用违法来解决问题;别人加是别人的事,查到谁就罚谁,一视同仁。
女骑手越说越急,最后扔出一句“我犟不过你”。董南翔没被她带偏,当场回了一句更硬的——“你犟不过的不是我,是法律”。他不跟对方争谁嗓门大,只是把条法摆出来,说清楚了改装射灯的违法性质。
可事情还没完。她拒签罚单,以为不签字就能让罚单失效。
董南翔当场科普:签字只代表收到,不代表认罚,拒签就现场录像、文书备注,一样生效。他没有让步,整场执法节奏完全没乱。女骑手的理由一条条被拆解,最后只剩情绪顶在那里。
那两盏灯到底有多危险?人眼夜间被强光直射,会产生3到5秒眩目,60公里时速相当于盲开80多米。改装射灯色温高、散射强,雨雾天反而让驾驶者眼前发白、看不清路况。她以为给自己加了安全,其实把风险加倍甩给了对面的人。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六条写得清楚:禁止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、构造或特征。加装射灯就是违法改装。民警依法处罚、责令拆除,全程录像留痕,教科书级别执法。
你以为“我弱我有理”能赢,可交警一句“你犟不过法律”,把整场闹剧钉死在了那里。
信息来源:BRTV新闻《北京新闻》栏目、北京时间等多家媒体2026年7月7日至8日报道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