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脸都不要了!”辽宁沈阳,男子约女子出来发生关系,但女子到了之后,男子竟然不按约定行事,反而找各种理由向女子索要钱款。女子拒绝后,男子竟然用手臂勒住女子的脖子。无奈之下,女子向男子转账5000余元。尝到甜头后,男子故技重施,但很快被抓获。
男子王某,平时没个稳定工作,满脑子琢磨怎么能不费力就捞到快钱。他盯上的目标,是在网上做有偿私下交易的女性。
在他的小算盘里,这类人的交易本身就不合规矩,真要是被抢了、受了欺负,大概率怕自己也跟着挨处罚,只会忍气吞声不敢报警,自己作案的风险简直低得很。
抱着这份恶毒又侥幸的心思,他开始在网上物色人选。
从联系对方的那一刻起,他就没打算履行之前约定的内容,全程想的都是怎么把对方的钱,顺理成章揣进自己兜里。
2025年7月16日这天,王某先联系上了女子盛某,俩人在线上谈妥了交易细节和见面地点。盛某按约定赶到现场,刚一照面,王某直接就变了脸。
之前说好的事他绝口不提,张嘴就开始找理由要钱,一会儿说等得太久耽误了自己的事,一会儿又说手头紧急需周转,话里话外都是明摆着的强要。
盛某当场就拒绝了这份无理要求。王某见状也不废话,直接动了硬的——伸出胳膊死死勒住盛某的脖子,用窒息感逼着对方妥协,还放话不给钱就别想走出这个门。
脖子被勒得喘不上气,盛某根本没力气反抗,只能按着对方的要求,通过扫码支付、银行卡转账的方式,一共转了5000多元过去。
王某确认钱到账了才松开手,转头就溜了。
第一次作案顺利得手,王某的胆子彻底飘了。他觉得自己找对了“路子”,仅仅隔了一天,就用一模一样的套路,联系上了另一名女子商某。
见面后还是同样的借口要钱,被拒绝后照样上手勒脖子威胁,这一次他从商某手里,硬生生逼走了1万元。
短短两天时间,王某就靠这种下三滥的手段,劫走了一万五千元。他满心以为自己拿捏住了对方的顾虑,对方不敢报警,这笔钱等于白捡。
可他没想到,两名受害者冷静下来之后,都选择了去派出所报案,把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全都交给了警方。
沈阳铁西警方接到报案后,顺着聊天记录、资金流水,再加上事发地周边的监控录像,很快就锁定了王某的身份和行踪,没费多少周折就把人抓获归案。
被抓之后,王某还在嘴硬狡辩。他死活不承认自己是抢劫,一口咬定这些钱都是对方自愿借给他的,拼了命想把刑事犯罪往普通民事纠纷上扯,妄图逃避惩罚。
可谎言在证据面前,一戳就破。办案人员在王某的手机里,找到了他自己拍摄的现场视频——画面清楚记录下了他勒颈威胁、逼迫对方转账的全部过程。
自己亲手录下的罪证摆到眼前,王某再也编不下去了,只能老实交代了两次作案的全部细节。
2025年9月,该案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。同年10月28日,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王某正式提起公诉。2025年12月,案件公开开庭审理。
为什么定的是抢劫罪,而不是敲诈勒索,甚至只是普通的借钱纠纷?核心的区别就在于,王某是当场使用暴力压制对方反抗,当场就把钱拿走了。
勒脖子属于非常明确的暴力手段,已经足以让受害人失去反抗能力,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。
至于他嘴里的“借钱”,更是站不住脚。双方本来就是素不相识的网友,受害人当场就明确拒绝了要钱的要求,是在人身安全受到直接威胁的情况下才转的账。
更何况王某转头就连续作案,从始至终都没有任何要还钱的打算,非法占有的目的明明白白。
王某恰恰就是抱着“对方不敢报警”的侥幸,踩了法律的红线,最后只能自己承担刑事责任。
庭审现场,面对完整的证据链,王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。按照我国刑法规定,抢劫罪的基础刑期就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他短短两天连续作案两次,主观恶性不小,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。
说到底,天底下从来没有无风险的快钱,所有盯着捷径的算计,最后都会算到自己头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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