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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发现没有?LV这朵花,在日本、意大利、欧盟全都被判定为公共领域图案,不给注册

大家发现没有?LV这朵花,在日本、意大利、欧盟全都被判定为公共领域图案,不给注册,唯独在中国,三战三胜,一次比一次赢得漂亮。

徐法官这次被推到风口浪尖,说实话不冤。一个干了二十多年的资深法官,判LV赢,法条上挑不出毛病,毕竟咱们商标法讲究“注册在先”。可问题是,当LV拿着咱们老祖宗唐朝宝相花、柿蒂纹的变体,在全球其他地方碰壁后,唯独在中国畅通无阻地把公共文化符号变成私产,再反过来用上千万的赔偿掐断本土品牌的生路,这味儿就变了。法律保护创新不假,但绝不该沦为文化掠夺的帮凶。

国外法庭知道守住“公共资源不能垄断”的底线,咱们的司法逻辑是不是也该接接地气,分清楚什么是品牌独创的专属设计,什么是全民族共有的审美记忆?把千年传承的纹样关进私企的笼子里,以后咱们用自己文化的东西还得看洋品牌脸色?这哪是保护知识产权,这分明是给文化殖民递刀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