渣男!新疆裕民县,男子哄着女子发生了关系,事后直接住到女子家里同居。蹭吃蹭住不说,还偷女子的金戒指,卖了6000元,大言不惭:同居了财产就不分彼此!但女子发现戒指没了,他又不敢承认是自己偷的,直到女子报警才知道引狼入室了。最终,男子被判盗窃罪,单处罚金7000元。
他以为同居了东西就能随便拿,法律可不认这套歪理。
这事儿发生在新疆裕民县。张某和刘某是恋人关系,同居在刘某名下的房子里。2025年初,刘某有事出门一个月,张某在家接到母亲生病的消息,手头没钱,瞅见刘某的首饰盒,一枚黄金戒指就这么被他拿去卖了6000多块钱。
刘某回来后发现戒指没了,问张某,他死不认账。
直到刘某报了警,警察顺藤摸瓜,张某才在证据面前低下了头。他在法庭上说的话让人又好气又好笑:“我以为和刘某同居了,家里的财产应该不分彼此,她的就是我的,所以才卖了她的金戒指。”
同居了财产就不分彼此?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——不是。
法院判得很清楚: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窃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构成盗窃罪。同居关系不等于夫妻关系,同居期间财产各自独立,别说同居,就是领了证的夫妻,婚前个人财产也不是随便能动的。
更让张某下不来台的是,这案子还是他自己“招”的。 2025年3月,裕民县公安局办案民警电话传唤他到案,他主动交代了全部事实,属于自首,可以从轻处罚。加上他赔偿了刘某的全部损失,取得了谅解,法院最终单处罚金7000元。
7000块买了个“盗窃罪”的案底,这买卖亏到姥姥家了。
类似的案子不是头一桩,潮州一个男的偷了女友名牌包卖了9800,被判缓刑;衡阳一个男的偷了女友金首饰卖了2.2万,判了一年五个月。 法院的态度非常一致——亲密关系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。
偷了东西还喊冤,以为自己占理,殊不知进了法庭,法律只认事实不认关系。 那张7000块的罚单,够他记住一辈子了。有些人以为同居就能把对方的东西当成自己的,下场就是又多了一个监狱题材的案例。
信息来源:综合光明网、新疆法治报等多家媒体2026年7月对本案的报道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