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审还没正式开打,法学圈先把徐法官的论文翻出来了,摆明了就是要在法庭上把这事儿掰扯明白。说真的,这场官司不管最后怎么判,最尴尬的地方就在于,咱们商标法对传统纹样的界定,实在是太含糊了。
咱老祖宗传了几千年的宝相花、柿蒂纹,到头来成了某些品牌的“专属”。一边是拿着注册证搞维权,开口就是上千万的索赔;另一边是普通手艺人,用着祖辈传下来的花样,结果莫名其妙成了被告。
更让人别扭的是,法律虽然提了嘴公有领域,但怎么界定、怎么限制独占,全是模糊地带。法官判案有时候得靠翻论文找依据,这本身就说明规则太细了。 传统纹样是全民共享的,不是拿来当商业壁垒的。
你支持给传统纹样设立专门的商标判定标准吗?觉得怎么定才不伤及无辜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