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延吉,刑满释放男子通过网络联系失足女,支付 1200 元嫖资后发生关系;交易结束男子持啤酒瓶、拳头殴打女子,胁迫其交出手机与支付密码,当场从女子微信中转走 1600 元。
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,男子当庭辩称转账钱款系女子主动退还,法院结合完整证据链作出判决。
张亮案发时二十余岁,辽宁昌图无业人员,小学文化,2019 年 11 月因盗窃罪服刑完毕释放。
《刑法》第六十五条明确一般累犯四项法定条件: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、刑罚执行完毕、五年内再实施故意犯罪、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;
张亮完全满足累犯要件,量刑时依法从重处罚,前科背景直接影响法院对其主观恶性、刑期的评判。
案发前一晚 10 时许,24 岁王丽经朋友介绍添加张亮微信,双方谈妥嫖娼价格,张亮将王丽接至自己住处。
凌晨王丽抵达房间,张亮微信先行转账 1200 元,二人发生性关系。该笔性交易属于治安违法行为,但不代表张亮可以事后暴力侵占对方私人财产。
交易结束后矛盾爆发:二人闲聊时张亮情绪失控,扬言自己杀过女性,王丽心生恐惧想要离开;
张亮随即动手撕扯王丽佩戴的金项链,拿起啤酒瓶猛砸王丽头部,王丽抬手格挡致酒瓶碎裂,手臂受伤,张亮持续用破碎酒瓶、拳头击打王丽面部。
医院诊断结果为面部软组织挫伤、左侧尺骨骨折,伤情足以证实暴力殴打程度。王丽朋友陈甲证言佐证:王丽逃离后立刻与其见面,面部大面积淤青、头部带血迹;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提取到破碎啤酒瓶碎片,与被害人陈述完全印证。
张亮当场胁迫王丽说出手机解锁密码、微信支付密码,王丽因遭受暴力、内心恐惧只能配合。监控记录时间节点:早上 7:41 张亮操作王丽手机完成 1600 元转账,7:51 王丽匆忙离开住处,间隔仅十分钟。
王丽离开后未折返协商,第一时间前往诊所、医院检查伤情,并向亲友诉说被抢劫经过,行为完全符合被暴力控制后急于逃离的客观状态,与张亮所称 “自愿退款” 逻辑严重相悖。
司法裁判关键规则:微信、支付宝账户内的钱款属于刑法保护的公私财物。只要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、胁迫压制被害人反抗,逼迫交出支付密码并现场完成转账,均认定为当场劫取财物,统一以抢劫罪定罪,不受资金存储于线上支付账户影响。
法律明确区分两笔独立款项:1200 元是双方事前约定、自愿支付的嫖资;1600 元是张亮事后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转走的被害人个人财产,二者性质、取得方式完全不同,不能混同抵扣。
即便王丽从事卖淫违法活动,其人身安全、私有财产权仍受法律完整保护。
法院经完整质证、审理认为:张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当场使用啤酒瓶、拳头实施暴力压制王丽反抗,逼迫交出密码并当场劫取 1600 元,行为符合抢劫罪全部构成要件;
其提出 “钱款系对方主动退还” 的辩解,与伤情物证、现场痕迹、监控时间线、证人证言全部矛盾,无任何客观证据支撑,依法不予采信。
综合张亮累犯、持械殴打致人轻微伤、拒不认罪等从重情节,最终判决:张亮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
责令张亮退赔被害人王丽 1600 元;现场扣押王丽的金项链、金戒指依法发还本人。
本案清晰传递两层法律边界:第一,嫖娼仅作治安处罚,事后暴力劫取财物会构成重罪抢劫;第二,有盗窃有期徒刑前科,释放五年内再犯抢劫,成立累犯从重判刑;
遭遇暴力侵害应当第一时间留存伤情、现场证据并报警,不存在 “违法交易就活该被侵占财物” 的法律例外。
信源:网易新闻《吉林延吉,小姐接活后遭嫖客殴打威胁,1600 元 “退款” 竟是抢劫》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