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太离谱了!”广西兴安,一男子90吨、450万夏威夷果被查扣。他拿出发票、完税证明、检疫报告、政府公函,三名司机签字画押证明货是他的,公安都认定不构成走私。可货物移交市监局后,竟被当成“无主货物”拍卖,450万的货只拍了100万。证据齐全还成“无主”?这操作让他当场破防!
2021年,经营农副产品生意的秦先生,采购一批越南产夏威夷果,全程按照跨境贸易要求办理入境手续。
后续这批手续完备的货物,在跨省运输途中被广西兴安县执法部门扣押,排除走私嫌疑后,又被当地部门认定为无主货物拍卖,高额财产损失至今无法解决。
这批涉事货物净重91.3吨,市场总价值450万元,秦先生向越南供货方跨境结算货款182.6万元,货物经由云南河口当地边民二次分销,二次交易核定货值225万元,全程留存交易发票、资金台账,交易流程有据可查。
货物统一在云南河口北山口岸申报入关,办结海关通关流程,足额缴纳相关税费,取得官方完税证明。
货品入关之后,送往官方检测机构开展检疫核验,检测结果显示,夏威夷果未检出农药、有害化学物质,符合国内售卖标准。
为进一步佐证货物合规性,河口县人民政府、当地工信部门先后出具三份官方公函,加盖政务公章,书面证实货物通关合法、完税齐全,不存在走私行为,还安排工作人员专程对接广西办案单位,申请放行涉案货物。
全部手续办结后,秦先生委托正规物流公司承运货物,计划将三车夏威夷果从云南运往杭州对外销售。
2021年9月26日凌晨,承运车队行驶至广西桂林兴安县高速服务区,被当地公安治安大队拦截核查,执法部门以涉嫌走私为由,当场扣押全部货物,通知货主秦先生前往现场配合调查。
接到通知后,秦先生携带进货发票、完税凭证、检疫报告、政府公函赶赴广西配合核查。
除此之外,三名承运货车司机提交签字、按手印的书面材料,证实受秦先生委托运输货物,秦先生同步出示运费转账记录,佐证自身货主身份,完善人证、物证链条。
历经数月核查,兴安县公安结合书面材料、人证证言、跨地区政务函件,出具核查结论,确认这批夏威夷果手续齐全,不构成走私案件。
案件核查完毕后,公安并未直接放行货物,而是将扣押货品、全部案件卷宗,一并移交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。
移交之后,兴安县市监局推翻原有核查逻辑,驳回秦先生确权诉求。
该局工作人员给出理由,河口县出具的所有公函、通关材料,仅能证明货物入境合规,文书内没有直接写明货主为秦先生,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确认货权,将涉案货物认定为无主货物。
对此,秦先生提出异议,要求执法部门公示拍卖时间、拍卖地点、审批流程、处置依据,全程索要官方书面答复。
工作人员互相推诿,表示拍卖流程移交上级部门处置,自身无权披露相关信息,双方沟通全过程被秦先生录音留存。
即便秦先生持续配合举证、反复申诉,货物依旧按期启动拍卖程序。
这批估值450万元的夏威夷果,最终拍卖成交价仅100万元,货品折价幅度巨大。
本次事件并非个例,早前河南泌阳21车冻货被扣事件,处置逻辑高度相似,货主持全套通关、完税凭证运输货物,执法部门抬高举证门槛,无视完整交易证据,强行判定货物无主并拍卖,事后多名办案人员被追责整改。
对照现行法规来看,本次货物处置存在多处不合规问题。根据海关涉案财物拍卖相关规定,拍卖需要提前七日发布公告,写明拍卖时间、地点、标的物信息,本次拍卖全程未公开公示。
大额生鲜货品未委托第三方机构资产评估,随意设定拍卖底价,不符合处置流程。
按照《国家赔偿法》相关条款,财物拍卖价款明显低于实际价值,货主有权申请赔付差额损失。
从2021年扣货至今,五年时间里,秦先生先后对接公安、市场监管、纪委多个部门申诉维权,全程配合调查取证,从未失联弃货,但案件至今没有妥善处置,经济损失一直无法追回。
对此有网友表示,政务制式公函本身只核验货物合规性,行业惯例不会标注私人货主信息,以此判定货权无效,本身不符合办事逻辑。
还有网友表示,公安、市监局针对同一案件,给出两种相反结论,执法标准不统一,处置流程太过随意。
也有网友表示,支持严查走私乱象,但执法必须依法依规,不能增设举证门槛,损害合法经营者财产权益,希望上级部门复盘案件,厘清执法权责,给出公正处理结果。
那么你们觉得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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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90吨夏威夷果运输途中遭查扣 货主提供多项证明仍被广西兴安县市监局以“无主货物”拍卖|封面深镜2026-07-07 17:14·封面新闻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