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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真的离大谱!山东潍坊,清华博士孙夕庆被关了1277天,114次庭审之后检方撤诉

“真的离大谱!山东潍坊,清华博士孙夕庆被关了1277天,114次庭审之后检方撤诉。他向国家申请2个亿赔偿,最后法院判下来——54万,外加公开道歉。”

这54万,是按国家赔偿法算出来的:1277天,每天315.94元,合计403455.38元,再加上14万1千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。账是算清楚了。但孙夕庆心里清楚,这54万买不回那1277天。

那1277天之前,他是什么人?

2003年,在美国工作的清华博士孙夕庆,动员了7名海外博士回国,在山东潍坊创办了中微光电子,做LED照明。他担任董事长兼总裁。公司一度成为全球LED灯具市场上发货量最大的制造商之一,他被称为“国内LED照明第一人”。

转折发生在2014年7月。公司发生董事会纠纷,孙夕庆被免去董事长和总裁职务。一个多月后,一名董事向公安机关举报他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。

2015年2月3日,孙夕庆被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。被带走的时候,他还觉得是搞错了,认为警方调查清楚事实,很快就能放他出来。

但他想错了。

接下来是检察院批准逮捕,提起公诉,指控罪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职务侵占罪。2017年7月,潍坊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:孙夕庆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判三年六个月,罚金10万。

他不服,上诉。检察院也抗诉。潍坊中院裁定: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适用法律不当,程序违法,撤销原判,发回重审。

从2015年2月进去,到2018年8月2日取保候审,孙夕庆一共被关了1277天。

重审过程里,控辩双方在法庭上拉锯。庭审笔录显示,这个案子前后一共经历了114次庭审。辩护律师说,全案12本卷宗,每一份证据都要质证,时间自然就长。另一个原因是,法院每次去看守所提审,都受看守所上班时间限制,每天有效庭审时间很短。

第56次庭审的时候,公诉方拿出一张9939元的会议费发票,说孙夕庆讲不清这张票是哪次会议的,所以这笔钱就是他个人消费侵占公司财产的证据。后来法院调取了中微公司费用报销单,上面清清楚楚写着这笔钱是另一名股东招待客人产生的消费。

114次庭,就这么一次次开。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,仍然没有拿到能定罪的关键证据。

2019年5月9日,潍坊高新区检察院以“证据发生变化”为由,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。同日,法院裁定准许。2019年8月12日,检察院正式作出《不起诉决定书》,认定孙夕庆“犯罪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”。

2019年11月29日,潍坊高新区法院公开举行赔礼道歉仪式。副院长王彬向孙夕庆鞠躬致歉。

关于赔偿,2019年10月18日的《国家赔偿决定书》写得清楚:

· 人身自由赔偿金:403455.38元(1277天×315.94元/天)
· 精神损害抚慰金:141000元
· 法院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

他申请的2.06亿里,还包括律师费、交通费、家属误工费,以及因被羁押导致公司停摆、他持有的公司股票价值损失——这些请求,法院都驳回了,认为不符合“财产权受到损害应予赔偿”的情形。

“虽然一些请求没有被认定,但经历了这么长时间,总算有个结果。”孙夕庆说。

只是,他走出法院时说的另一句话,可能才是这件事最该让人记住的:

“证据不足,不能证明你完全无罪……有些人告诉我,你这是有罪中的无罪。所以这个我不能接受。”

2019年12月,这个案子被最高法列为国家赔偿典型案例。最高法在阐述典型意义时说,司法机关应有错必纠、依法纠错,要落实保护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政策。

但他的追问始终没变:制造冤案的人,要不要追责?

这件事告诉我们什么?

一个普通人,如果被卷入刑事案件,有两条事你得心里有数:

第一,国家赔偿有法定标准。 人身自由赔偿金按日计算,2023年标准是每天436.89元。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%。你觉得少,但法律就是这么写的。不是谁开口要2亿,就能拿到2亿。

第二,要区分“证据不足不起诉”和“绝对无罪”。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有两种常见情形:一种是“绝对不起诉”(依法不构成犯罪或证据确实不足),一种是“存疑不起诉”(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事实)。孙夕庆属于后者——法律上终止了刑事责任追究,但他心里始终压着一块石头:“证据不足”不等于“完全无罪”。这是他至今不肯翻篇的根源。

那1277天里,这个清华博士失去的,何止是54万。他失去的是一个企业,一段黄金年龄,还有那个“只要专心做事就能闯荡天下”的信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