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宁波,吴女士和朋友一起去吃饭,饭都快吃完了,却发现碗底有一只蟑螂,吴女士顿时感觉恶心得不得了。她找到店主,想要解决问题、需求赔偿,店主反而认为吴女士碰瓷,甚至扬言吴女士曾向自己索要10000元!
据悉前不久,吴女士和朋友到一家门店吃饭,看着店面内人来人往的很热闹,吴女士买了20元左右的饭菜,高兴地吃了起来,谁承想吃到最后,竟然发现一只蟑螂。
看着店里人这么多,虽然吴女士心底泛起一阵阵恶心,但她还是忍着怒气找到了店主,小声说出了有蟑螂的事。
没想到店主王先生立即夺过吴女士手中的碗,当即倒了。在不耐烦地叹了一口气后,王先生甩给吴女士两个方案:一、重做一碗;二、20块钱还给吴女士。
无论是重做还是取消餐费,吴女士都不能接受。这节骨眼上了,谁还吃得下去,吴女士想要申请退一赔十的赔偿。
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148条明确规定,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,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,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;不足1000元的,按1000元赔付。
本案中,吴女士花费了20元左右,不足1000元,因此能够申请1000元的赔偿。
但1000元的话音刚落,王先生立即怒上心头,扬言道自己不可能赔!哪怕把这价值20多万的店铺关了,也不会赔给吴女士!还发话让吴女士尽可以去报警!
明明是门店的错,自己只不过合理合法地寻求赔付,王先生为何暴怒?
后来吴女士将自己的经历发到了手机上,原本是出出气,同时提醒大家注意。谁知道王先生竟然亲自去评论,说吴女士要自己赔付10000元,以此来回避自己的错误,引导舆论!
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吴女士先是认真去看了店铺的评价,发现和自己有一样经历的人不在少数,她怀疑是店面卫生不达标,才会导致自己连续拉肚子三天。
而后吴女士找到了调解员,来到了王先生的店面,调解此事。
王先生先是说一切都有监控,自己说话做事都讲究证据。又说当时吴女士自己太小声,10000元的事,自己是后来查看监控才知道听错的,就这样把这件事给回避过去了!
随后又补充道,虽然不能确定,但合理怀疑吴女士是故意碰瓷的,他酸溜溜地说,现在有些年轻人不上班,就专门搞敲诈,行径特别恶劣。
末了,他说吴女士想去举报就去举报,拉肚子的话想去检查就去检查,总之一句话,赔偿1000块,不可能!
当调解员询问,是否可以查看监控,看看蟑螂到底出自哪里时,王先生又含糊其词地说自己太忙了,整个店面就自己一个人,还没来得及看,又狡辩说去哪家店吃饭也不能避免这种事。
就在王先生将自己摘得干干净净时,王先生弟弟又过来插话,他的言辞和王先生基本一致,那就是吴女士是专门来行骗的,这种人自己见得多了。
看着兄弟俩,你一句我一句,调解员将两人辩驳的话题拉了回来,质问监控到底能不能看。
王先生弟弟立即回话,你这么说的话,那监控坏了看不了了,显然是要将无赖耍到底。
在调解员的再三调解下,王先生和弟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,但赔偿方案还是按照之前那样重做或不收费,还劝告吴女士,人要有善意,遇到事情能放过去就放过去。
最终赔偿方案没能协商成功,吴女士已经决定投诉。
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市场经营者严禁售卖混有异物、污秽不洁、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。
本案中,吴女士所吃到的异物是蟑螂,王先生的做法已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。但王先生仅用重做或退款等条件来协商,协商不成又用言语去引导舆论,属于对消费者的再一次伤害。
纵观本案,吴女士的做法克制、低调,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。而王先生及其弟弟,身为食品行业经营者,首先要保障食品安全,当问题不慎发生,要第一时间按照法律法规处理,这样才能真正解决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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