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,已婚男厌倦了黄脸婆的老婆,想出去的找了个年轻的,这女的比男子小18岁,这对男女偷摸着发展了10年的婚外关系。为了维持关系,给女子转账51万,二人经常蜜月旅行,真的是婚内婚外都有家。后来原配妻子知道了,怒而上诉,先是让小女人还钱。没想到,小女人要钻空子,说每次亲密都是有偿的,二人关系并不正当,总之就是不肯还钱。
(红星新闻7月7日报道了这则案例。)
然而,没想到最后相关部门竟然这样判定,很多网友表示:这个小女人真的是被白玩了。
一男子李某,跟自己的妻子孙女士,二人登记结婚之后,也携手走了多年的婚姻关系。
本来一切都很安稳,没想到,丈夫竟然变心了。
毕竟孙女士也不再年轻,李某不肯成天对着一个黄脸婆,有的时候也提不上劲儿,就有些心猿意马了。
在外人看来,李某可是个模范丈夫啊,谁能想到呢,一次偶然的机会,他认识了一个比自己小18岁的年轻女子赵某。
两个人相识之后,李某就跟上瘾了一样,成天脑子里就是想这个年轻、性感的小女人。
再后来,就是追求,没多久,二人就确定了婚外的不正当的关系。这件事一直瞒着自己的妻子。
每次约会,李某都会给赵某转钱,二人还外出旅行,就这样,保持着10多年的亲密关系,真可谓是婚内有家、婚外也有家啊。
要说这些年来,李某给外面的女人转账了多少钱呢,合计51万多,也真的是出手大方啊。
很快这件事,就被原配妻子孙女士给知道了,她固定好了聊天记录,搜集了证据,随后又去银行拉了流水。
如此便证据确凿,外面的小女人丝毫没察觉,她的好日子,也就要到头了。
随后孙女士就一纸诉状,将这位赵小姐给告了,上告她构成不当得利,必须要将所有的钱款全都返还给自己。
孙女士心想:这些都是我的夫妻共同财产,我辛苦赚的,凭什么给你?我省吃俭用的,你就坐享其成?
孙女士的诉求是——不仅要偿还51万,返还利息,还要另外支付自己5万元的精神损害费用。
听到这话,赵小姐就有些心慌了,她可不能退钱啊,这可是大额的钱款,而且相处了10年,不能被男人给白玩了吧。
于是赵小姐就抗辩:我跟李某,是违法的关系,每次转账,都是不法的。
面对她的抗辩,明显就是颠倒黑白,李某则给出了完全相反的说法。
李某表示:10多年来,确实二人关系是婚外的恋情,为了维系感情,转账这些钱款,二人关系虽然不道德,但是合法的,不存在说是那类违反治安法的性质。
这下,就轮到赵小姐风中凌乱了。
那么,一切还得是法律说了算啊,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?
经过调查显是,明确这两个人存在比较稳定的婚外的交往的关系,而且长达10多年,长期的给付婚内资产,这就是婚外不正当的关系,并不违法。
因此,涉案的款项可以确定,就是李某对赵某的赠与。
李某为了自私迎合婚外女人的开心,就把婚内的钱款转给外面的人,已经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,违背了良俗。
最后判定,所有的婚内转账都是无效的,赵某需要一次性返还孙女士511157元。
《民法典》第 153 条规定,违背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《民法典》第 1062 条规定,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,夫妻享有平等的处理权,大额处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才能合法。
男子未经妻子同意,随意处分夫妻婚内的财产,并且赠与给第三方,主要就是为了维系不正当的情感关系,该赠与行为无效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 66 条,男女之间达成合意的行为违反治安法规,依法要面临行政拘留处罚,还要罚款。
女子大言不惭,说这些转账就是违法的款项,如果她要这样说,可能面临双重的风险,自损八百,不仅钱款要没收,自己也要被拘留。
所以听到这话时,李某跳脚了,立刻承认二人是婚外恋情关系,可不能被这个赵小姐给坑了啊。
正所谓,要把鱼养肥了再吃啊。
有些婚姻的介入者,一开始自己很潇洒,以为傍到了有钱的人,自己花钱可以大手大脚,殊不知,到后面,这一切都得还的,有多少、吐多少。
大家对于赵小姐,是否有同情心呢?欢迎一起来讨论。
信源:红星新闻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