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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懂毛泽东的这句话,才算真正告别了“书生思维”(中) 不要“我注六经”,要“六

读懂毛泽东的这句话,才算真正告别了“书生思维”(中)

不要“我注六经”,要“六经注我”

这就到了第二重境界:不仅接受曲解,更要利用曲解。

毛泽东说:“这样做的人未必有罪。”

在传统的道德语境里,篡改圣贤之言是大逆不道。但在政治家的语境里,这叫“古为今用”,叫“借壳上市”。

为什么说未必有罪?因为历史从不关心手段的纯洁性,只关心结果的有效性。毛泽东是湖南人,而在湖南这片土地上,这种“离经叛道”的实用主义哲学,其实早有草蛇灰线。

南宋的心学大师陆九渊,曾说过一句振聋发聩的名言:“学苟知本,六经皆我注脚。”

这是何等的狂妄,又是何等的通透!在腐儒眼里,人是渺小的,经书是神圣的,人的一生就是为了注解经书,做经书的奴隶。但在陆九渊看来,我心即理,我才是主体。如果《诗经》《尚书》里的话能证明我的观点,那就拿来用;如果不能,那就赋予它新的解释让它能用。

几百年后,另一位也是被湖南人推崇备至的圣人——王阳明,把这种思维发挥到了极致。

王阳明打仗为什么厉害?大家都知道他善于用兵,但更深层的原因是他善于“用理”。

在平定宁王叛乱和剿灭山贼时,王阳明面对的是一群不仅有武装、而且有一套江湖道义的对手。如果按照朝廷的律法(教条),程序繁琐,赏罚不明。王阳明直接祭出“致良知”——把“良知”解释为一种当下的、即时的判断力。

王阳明不需要向朝廷的《大明律》申请解释权,他自己就是“理”的化身。他打破了物理世界的枷锁,更打破了心理世界的枷锁。所谓“破山中贼易,破心中贼难”,这个“心中贼”,往往就是那些束缚手脚的陈腐教条。

再看曾国藩。

面对太平天国那套被严重曲解的、甚至有些魔幻的“拜上帝教”,曾国藩是怎么做的?他没有去和洪秀全辩论《圣经》的原文,也没有单纯地背诵孔孟之道。

曾国藩敏锐地把儒家的“礼”,改造、曲解成了湘军的组织法。他强调“父子兄弟”的宗族伦理,把一支军队变成了一个大家族。士兵忠于营官,营官忠于大帅。这其实并不完全符合儒家“公天下”的理想,这是一种极度实用主义的“私兵”逻辑。

但他成功了。他用一种被改造过的儒家伦理,击败了被改造过的基督教义。

这就是毛泽东所说的“未必有罪”。那些刻意曲解经典的人,往往不乏经天纬地之才。他们通过这种“创造性的误读”,把死板的文字变成了凝聚人心的旗帜,把沉睡的典籍变成了杀伐决断的利剑。

对于这种人,你指责他“不严谨”、“不学术”、“不符合原意”,简直是夏虫不可语冰。人家在搞革命,你在搞考据;人家在谋全局,你在纠字眼。

这就是维度的碾压。

穿透:义理是虚无的,唯有工具是真实的

如果说前两重境界还能被世俗智慧所理解,那么毛泽东的第三重境界,则透着一股令人窒息的冷峻,一种彻底的工具理性。

他说:“即使真的有罪于一个睿智的人来说也不足挂齿。”

“不足挂齿”。这四个字,重如千钧。

在这一层境界里,正义与非正义的界限消失了,真理的神圣光环消散了。在一位立志要改造中国与世界的27岁青年眼中,世间的一切学说、主义、理论,都退化成了赤裸裸的“语言工具”。

这一刻,毛泽东的思想与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·韦伯产生了跨越时空的共振。

韦伯在《以政治为业》中,曾提出了两个著名的概念:意图伦理与责任伦理。

萧瑜代表的是典型的“意图伦理”。就像一个虔诚的基督徒,他只在乎我的初心是否纯洁,我的火焰是否纯正,至于这团火能不能烧死敌人、能不能取暖,那不重要,那是上帝的事。所以他不能容忍经典被曲解,因为那玷污了初心的纯洁。

而毛泽东,坚定地选择了“责任伦理”。

对于一个政治家而言,他必须对现实负责。如果为了拯救这个国家,需要把某些理论“通俗化”、“本土化”甚至“曲解化”,那么曲经解义就是不足挂齿的。

韦伯曾残酷地指出:“谁想要从事政治,谁就必须与恶魔签约。”这个恶魔,不是邪恶,而是对客观规律的无情尊重与运用。

在毛泽东看来,一个理论到底是对是错,根本不重要。重要的是,这个理论能不能把四万万一盘散沙的农民组织起来?能不能把那群在黑暗中摸索的知识分子凝聚成一股绳?

如果马克思主义能,那就是它。

但如果是照搬苏联的马克思主义,听不懂怎么办?那就把它改成“打土豪分田地”。

这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吗?马克思在伦敦图书馆写书时,绝对想不到他的理论会变成中国农村墙上的石灰标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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