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琼海,一男子带13岁小女孩去酒店开房,先后发生2次关系。事后,女孩又跟别的男人约会,被男子抓包了,他就和3个朋友一起去揍对方。谁知,其中一个朋友下手太重,把对方捅成了重伤二级。最后,这3个朋友都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抓了,而该男子更惨,不仅涉嫌故意伤害罪,还涉嫌QJ罪!
成年男子符某,2024年在网上认识了13岁的女孩张某,两人年龄相差悬殊,但聊着聊着就成了男女朋友。让人难以置信的是,张某的母亲对此知情,而且默认了这段关系。2024年12月18日,符某第一次约张某出去玩。女孩没多想就答应了,两人吃喝玩乐到了晚上,符某提出留宿,张某同意了。
当晚发生了第一次关系,不到一个月,2025年1月13日,符某又约张某出去,这次直接开了房。法律上有一条清清楚楚的红线: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,不管对方是否自愿,一律按强奸罪论处。女孩的“同意”没有法律效力,母亲的“默认”也改变不了任何事。
事情的变化发生在两个月后,符某发现张某背着自己跟另一个男人吴某有联系,两人还约出去见过面。醋意大发的符某拿起女孩手机给吴某打电话吵了一架。挂断后越想越气,又用女孩手机约吴某出来“当面谈”。随后他喊上三个朋友张某、陈某、杨某,说要一起去教训教训吴某。三个朋友二话不说就跟上了,口口声声“不能让兄弟受气”。
四个人气势汹汹地找到吴某,没说上几句话就动起了手,杨某情绪激动,一把把坐在电动车上的吴某拽了下来,掏出锐器就捅了过去。吴某当场捂着肚子倒在地上起不来了。四个人吓坏了,四散逃跑。吴某随后报警,经鉴定伤情为重伤二级,伤残十级。
符某、陈某、张某、杨某四人相继被逮捕,警方调查后发现,这件事远不止故意伤害那么简单。符某明知张某只有13岁,仍两次与她发生关系。到案后符某辩称“不清楚女友年龄”。
但聊天记录显示张某明确说过自己读初二、13岁,张某母亲也当面告知过符某女儿的年龄。法律上,“不知年龄”的抗辩根本不成立,司法解释明确规定,“明知”包括“知道或应当知道”。
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两项罪名对符某提起公诉,符某事后赔偿吴某4万元,取得了吴某和张某母亲的谅解,自己也主动到案认罪认罚。法院综合考虑后,故意伤害罪判了一年十一个月,强奸罪判了二年,数罪并罚,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陈某、杨某等人另案处理。
整个案子梳理下来,荒唐之处层层叠叠,一个13岁女孩的母亲,明知女儿跟成年男子交往还默认,放任两人外出过夜。符某明知对方未成年还要跨过底线。
三个朋友为了所谓的“义气”,不问青红皂白就跟去伤人,杨某那一刀捅下去,不仅毁了吴某的身体,也把自己的前途搭了进去。符某本想教训一下“情敌”,结果把自己和朋友全拖进了刑事犯罪的泥潭。
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,一律构成强奸罪,不管对方是否自愿、家长是否知情,法律不认这些“情有可原”。符某没动手,但人是他叫的、架是他约的,刑事责任跑不掉。
一场吃醋引发的闹剧,最终四个人全部涉案,一个13岁女孩被卷入其中,一个无辜者被捅成重伤。法律的红线就在那里,踩上去的代价,谁都承担不起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