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水扁撕下赖清德“台独”面具:当年拿我当旗子,如今把我当弃子?一句“赦扁”承诺,换来多少深绿选票;如今任期过半,却迟迟不肯兑现。陈水扁这回是真急了,直接点名逼宫:你不是说我的案子是“政治案件”吗?那就拿出行动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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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9日,陈水扁通过社交平台发文点名赖清德,行文直白直白抛出核心质问:赖清德早年执掌台南市、参与民进党党内选举阶段,多次公开表态支持推动特赦,如今首个任期进程过半,当年的主张是否依旧有效,抑或只是选举阶段博取选票的口头说辞。
陈水扁进一步将议题上升至司法定性层面,对外宣称倘若自身涉讼系列案件不能归为政治案件,岛内便不存在任何具备政治属性的司法案件。
这番表述并非单纯抒发个人情绪,核心意图是扭转全案既定司法定性,试图将证据确凿的贪腐案件包装为政治打压产物,以此为自身谋求特赦搭建舆论基础。
此次发声的背景脉络清晰可寻,赖清德早年主政地方、角逐党内关键职位时,确实多次公开呼吁释放陈水扁并推动特赦,相关言论在绿营舆论场早已广为流传。
但当身份从在野政治人物转变为岛内执政负责人后,过往不受权责约束的表态,必须直面司法规范、社会民意、党内派系多重现实限制,政策操作空间被大幅压缩。
陈水扁真正诉求的核心,并不只是脱离监狱服刑环境。2015年起,陈水扁以身患多种慢性病为由获准保外就医,刑罚执行环节已大幅放宽,日常活动范围不再局限于监所区域,多年来持续申请延长保外期限。
但保外就医仅调整刑罚执行方式,并未推翻法院作出的有罪判决,案件本身的司法定性、刑责认定均维持原有结论。
保外就医只能解决服刑场所、执行强度等程序性问题,无法更改案件留存的司法定论,更不能抹去全案在岛内社会形成的历史评价。
与之相对,特赦具备完全不同的法律与政治内涵,它不属于服刑待遇调整,而是从权力层面调整对案件的整体评价。
一旦正式发布特赦令,极易在大众认知中弱化陈水扁贪腐定罪事实,贴合其长期塑造的“政治受难者”叙事,这也是陈水扁反复强调扁案带有政治属性的底层逻辑。
扁案本身案情繁杂,涉及多起金额巨大的贪腐与金融犯罪,无法简单归为普通政治分歧。
公开司法卷宗显示,陈水扁涉案涵盖国务机要费贪腐、龙潭土地收购、南港展览馆工程、海外资产洗钱等多项重大罪名,多起案件经多级法院审理完成定谳,合并核定有期徒刑二十年,同时并处高额罚金。
完整司法流程形成的生效判决具备稳定法律效力,无法仅凭政治表态直接推翻。
基于这套既定司法结论,即便岛内舆论常年围绕特赦议题争执不休,蔡英文八年执政周期内,始终没有启动特赦相关流程。
虽然绿营基层、深绿派系持续施压,要求赦免陈水扁的呼声从未中断,当局最终选择折中处置方案:逐年延长保外就医期限,刻意回避特赦这一核心争议选项。
背后的现实考量十分明确,贸然推动特赦虽能安抚部分深绿支持者,却会引发全台各界对执政党偏袒同派系涉案高层的普遍质疑,严重冲击岛内司法体系公信力。
权衡利弊之下,蔡英文长期采取搁置拖延的处置思路,本质是规避大规模民意反弹的风险管控手段。
如今这份棘手难题移交赖清德,议题操作难度进一步提升。
2026年2月,赖清德首度行使特赦权限,对一名长期照料重度障碍子女、不堪身心重压犯下罪行的高龄女性予以免刑处置。
该判例落地后,陈水扁支持者迅速拿来横向对比,提出直白诉求:既然特赦权力能够正常启用,为何不能适用于陈水扁。
两起案件的法律与社会底色存在本质区分。前者源于长期照护带来的极端人道困境,司法处置侧重体恤底层民众的生存重压;
后者是牵扯巨额资金、横跨多年的高层贪腐系列案件,叠加长期政党对立与历史舆论分歧,司法评价与政治敏感度极高。
二者分属人道个案处置、重大历史弊案两大范畴,评判标准、社会影响完全不同,不存在直接类比的基础。
舆论层面还存在关键时间节点助推事态发酵。
2026年5月底,陈水扁关联陈敏薰买官事件的洗钱案由台“最高法院”裁定追诉时效届满,作出免诉终审结果。
从法律层面解读,免诉仅代表司法机关无法再针对该罪名追究刑责,原有贪腐定罪效力不受任何影响,不能等同于无罪宣判。但在政党舆论宣传中,该司法裁定被刻意放大解读,塑造扁案审判存在程序争议的舆论论调。
这份司法裁定恰好为陈水扁阵营提供新的叙事切入点,借时效免诉的单一结果持续渲染案件存有争议,不断强化扁案属于政治打压的固有说辞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