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欺负人了!山西太原,一女子在岗位做保安保洁16年,吃住在门卫室,全年无休。2025年8月,单位以“已达退休年龄”为由,将她口头辞退,3600元月薪、16年未缴社保,一分钱补偿都没有!
单位拿出她签的“非全日制用工”合同——法律上非全日制可随时辞退,且不付补偿。可全天候在岗,这哪里是“非全日制”?一审法院依据合同判她败诉,如今太原中院二审开庭!结果让人揪心!
这位大姐叫张爱平,2009年就入职了,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支队。
当初是和丈夫一起被招当门卫的,两人吃住都在门卫室,一个一室一厅的小空间,米面油堆在角落,床铺就搭在值班桌旁边。
说是门卫,其实啥活都干。两三年后单位加了保洁任务,院落、楼道、卫生间、会议室全归她打扫,丈夫继续守大门,夫妻俩轮流值班,压根没有休息日。
从2009年到2025年,16年里她没睡过一个安稳觉,就连过年都守在岗位上。
附近的居民都知道,这个门卫室24小时都有人,换班也就是夫妻之间轮流歇口气。
工资倒是慢慢涨了点,从最初两人每月共1600元,涨到后来她个人3600元月薪。
2017年前是现金发放,之后改成转账,工资条上的支付单位换了三个名字,但其实都是同一个单位,只是经历了合并重组。
本以为干到退休能有个安稳,没想到2025年8月,单位口头通知她“到退休年龄了,9月不用来了”。
大姐懵了,16年的付出,说辞退就辞退,没有任何书面通知,更别提补偿金。
她找单位要说法,对方直接掏出了几份“非全日制用工合同”。
合同上写着“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”“按小时计酬”“可随时终止合同,无经济补偿”,甚至连小时工资标准都是空白的。
大姐说,当初签合同的时候,单位就说“大家都这么签,都是统一模板”,她一个农村来的,没多少文化,也不懂啥叫全日制非全日制,就稀里糊涂签了字。
可实际上,她全天候在岗,16年全年无休,这和合同里的“非全日制”压根对不上号。
更让人寒心的是,16年里单位没给她缴过一分钱社保。
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,就算是非全日制用工,单位也得缴工伤保险,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该协商缴纳。
可这家单位倒好,啥都没缴,现在辞退了,大姐连退休养老金都没法领,看病也没保障。
她不服气,起诉到法院,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。
没想到一审法院只看合同,认定双方是“非全日制用工关系”,判决她败诉。
这判决让大姐哭了一晚上,16年的青春全耗在这个岗位上,最后落得个“随时可辞退”的下场。
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出问题,单位自己的文件都写着“非全日制用工仅限于季节性临时岗位”。
门卫加保洁,16年的固定岗位,怎么就成了临时岗位?
现在接替大姐的门卫,还是两个人轮流值班,吃住都在门卫室,和大姐之前的工作状态一模一样。
原单位的负责人也承认,大姐夫妻俩确实没有休息日,职责就是全天看守场地。
矛盾的核心很简单:合同约定是一回事,实际履行是另一回事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里明确说了,非全日制用工是“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,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”,还得按小时计酬,结算周期不超过15天。
大姐是月薪制,全年无休,明显符合全日制用工的特征,单位就是借着“非全日制合同”钻法律空子,规避缴社保和支付补偿金的义务。
如今太原中院的二审开庭,成了大姐最后的希望。
她带着16年的值班日志、银行卡工资流水,还有同事的书面证言,希望法官能看清实际的用工情况。
毕竟法律的初衷是保护劳动者权益,而不是让用人单位拿着空白合同当“免罪金牌”。
这事不光是大姐一个人的遭遇,很多底层劳动者都遇到过类似的“合同陷阱”。
单位让签啥就签啥,根本不懂里面的门道,等出了事才发现,自己的权益早就被悄悄剥夺了。
16年,足以让一个青涩的年轻人变成中年人,足以让一个岗位从临时变成固定。
大姐把最好的年华都献给了这个单位,守护着场地的资产和档案,最后却被“非全日制”三个字否定了所有付出。
社保没缴,补偿金没有,退休后连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没有,这换谁能接受?
现在就等二审判决了,大家都在揪心等着结果。
希望法院能以实际履行情况为准,还大姐一个公道。
也提醒所有打工人,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条款,别被“非全日制”“临时工”的名头忽悠了。
遇到权益被侵害,千万别忍气吞声,保留好工资条、工作记录这些证据,法律会给劳动者撑腰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