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痛心!江苏淮安,13岁男孩被同学辱骂,起了冲突后,同学先动手,还踢他裆部,直接造成了睾丸破裂。离谱的是,那同学的家长就出了5000块,之后直接不管了,那学生也好好得在学校上课,但是男孩轻伤二级,一直还没恢复....
男孩是一名初中生,长得瘦瘦的,看起来彬彬有礼。
2026年3月25日,他课间正在休息,却遭到了同学的辱骂。
男孩反驳,说着说着,两人吵了起来,那个骂人的同学还先动起了手。
但是男孩不是同学的对手,很快被撂倒了,那同学趁机踢他下体。
期间其他同学眼看事情越来越大,赶紧去值班室喊人,但离谱的是,大人说没能把两个孩子拉开!
最后男孩被踢中下边,疼的站不起来,直冒冷汗。
这时候通知家长来了,才赶紧把孩子送去救治。
结果让家长没想到的是,那打人的同学家长,就垫付了5000元,后边直接就不露面了。
而那个学生,也一直在正常上课,生活没受到丝毫影响。
这让男孩的父母愤愤不平,决定为儿子讨个公道。
经过鉴定,孩子受伤程度构成了轻伤二级。
但是,让家长失望的是,最终被告知,那个学生才13岁,不用承担刑事责任。
《刑法》第十七条规定:
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但是很显然,那个同学做的事情并没有到这么严重的程度。
两个孩子先是起了言语冲突,后来动了手,不是蓄意的,也没到最坏的程度。
单看伤情,轻伤二级,也能说明这个程度。
所以家长被告知,可以走民事诉讼程序,要求那同学的家长赔钱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:
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,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。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;不足部分,由监护人赔偿。
孩子还不满14周岁,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那家长作为监护人,就得承担责任。
现在直接造成了男孩身体和精神的损伤,按理说应该积极求得谅解,赔礼道歉,还得赔钱。
但是那学生家长出了5000块后,直接不闻不问了,也是过分。
但是男孩的父母可以据此维权,要求他们赔偿各种损失!
除了身体的损伤,这件事对男孩的心理打击也很大,一样可以索要赔偿。
整件事情,最让家长气愤的,还不止这些。
家长反映,接到通知的时候,就明确要求对方先打120,送孩子治疗最要紧,但是对方根本没打,还是家长到了后又打的。
而且两个孩子冲突中途,其他同学就到值班室把人喊来了,但是那人却说:拉不开!愣是站在一旁看着,说插不上手。
现在受伤的男孩还没恢复,那同学却心安理得继续上学,这真的合理吗?
而且这件事,发生的时候,既没有第一时间制止,也没有第一时间救治,当时到底在干什么?就等着人家家长来吗?
目前,家长还在维权中,期待后续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