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特因一块1.95美元的饼干解雇了一名年薪20万美元的老员工。
当事人叫库尔特·克罗姆(Kurt Kromm),61岁,在美国福特肯塔基州路易斯维尔卡车工厂工作11年。年均收入超过20万美元(常加班)。
2025年5月9日凌晨夜班期间,他感觉自己头晕(本人有糖尿病),马上到工厂设立的自助售货机买一块巧克力曲奇饼干(1.95美元)
然而在付款时出了意外,第一台自助售货机刷卡付款失败。
他又换到另一台机器完成付款。
结果公司安保人员在例系查看监控画面时,只看到了他在第一台机器付款失败的监控画面,并未看他第二次付款过程,按照福特公司盗窃零容忍制度,判定他偷窃,一周后公司直接开除他,并且当场叫安保人员把他送出工厂,连他自己的工具都不让带走。
被工厂开除没什么大不了,在现在这个年代,尤其像美国那个社会工厂开除人员司空见惯,那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。
但像这种侮辱性的开除,换谁都没法接受,为挽回自己的名誉,他调出自己的银行账单跟公司对账,售货机运营方经过核查后台记录,证实当事人已在另一台售货机成功付款,是机器故障和监控画面不全造成此次误会。
福特事后承认错误,赔付给他约2.8万美元欠薪,并邀请他重回公司。
只能说是好家伙,就因为1.95美元付款没有查明,不但立马开除员工,还把人家应得的约2.8万美元工资都扣下。
虽然事后福特承认了自己的错误,也补发了欠他的工资,还邀请他重新回公司工作,但当事人拒绝再回去,因为在这段时间他已找到了比在福特工资更高的新工作
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,根源是福特公司执行极其严苛的零容忍制度,只要被怀疑盗窃,不论金额大小直接解雇。
也就是说在福特公司,只要公司怀疑你有盗窃行为,即使没有证据,金额也不大,哪怕就是0.1美元,你也会被直接解雇,并且没有任何补偿
这种零容忍一刀切统一标准制度,优点是对所有员工不论职位高低,在职年限长短都一视同仁,不会出现以权谋私,区别对待那种情况,高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配合,盗取公司资产,能有效制止内部形成利益团伙,减少企业损失。
说白了,这样一刀切的做法,让公司管理更简单。
当然了,有利就有弊,凡事都逃不过这个因果。
弊端是制度过于机械化,没有人情,少了人性化判断。
就像此次事件,但凡安保人员能尽职一点,把当天的画面全部看一遍也不会出现这种污蔑事件。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,但凡多少有点人情味,执法有点人性化,也不会只依靠监控片段快速下结论,不核查付款记录、机器故障等客观证据,一句话,但凡负责人当时多少有点人情味,也不至于弄成这个结果。
说白了,欧美大企业自始至终是把“规避自身风险”放在第一位,所谓员工的个人权益并不在企业的关注中。
如果此事发生在国内企业,我们大多会偏向人情,调查清楚再处分。
在国内,即使管理最严格的企业,类似这种事,几块钱的东西根本不会放大处理。
但在美国不同,人家优先保护的是公司利益,并不是你个人的利益。
最典型的一个案例:沃尔玛员工制止小偷被刺伤,事后却遭解雇。
67岁的约翰在科罗拉多州沃尔玛上班,10个月里他阻止超过100起顾客偷窃,公司还给他颁发过表彰奖状。一次他上前阻拦窃贼时被对方捅伤。
这事如果发生在国内,不光公司会有奖励,所在地的相关部门也会对他有奖励。
根据沃尔玛内部制度规定:员工禁止主动和盗窃者发生肢体冲突,违反这条规定执行零容忍政策。即便他是为公司减少损失,还身受刀伤,公司依旧按照零容忍制度将他开除。
这不是没人情味,而是美国公司,压根就没有过人情味!
美国公司这么做,其实跟美国法律有很大的关系。
美国49个州实行随意雇佣制(At‑will employment),只要不触碰种族、性别歧视等红线,企业可以无理由辞退员工(也就是说公司只要不触碰种族、性别多元等红线,公司开除员工不用任何理由,就是不想让你在公司待,就可以让员工立马走路)说白了,美国公司只要不触碰红线,其内部规章制度公司说了算。
当然,这个无理由开除员工,指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,雇主可以无正当理由、不提前通知当天就可开除员工,反过来员工也可随时辞职。
中国《劳动合同法》:
企业不能随意辞退员工,必须具备法定理由,比如:员工严重违纪、被判刑(过错性辞退,不用赔钱);
员工患病无法上岗……(无过失辞退,必须支付N+1)
美国,员工想要跟公司打官司,即使你拥有的证据,证明自己是无辜的(类似福特1.95美元事件)打公司也难,一是你要自费聘请律师(太贵了),再者就是时间,短时数月甚至数年才能打完官司。这个期间你没有工资,失业保险申请也需4‑6周。
说白了,除非你个人积蓄很多,有能力支撑几年,否则这个官司即使是你赢,你都打不下去。
当然了,如果你坚持能打下去,官司打赢了,那得到的赔偿金,那是相当可观的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