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,一个已婚少妇的丈夫常年不在家,不甘寂寞的她就在外找了个男人,还怀上男人的孩子,被她丈夫知道后,要求妻子去把孩子弄了,另外还要外面的男人支付手术费用。外面的男人唧唧歪歪不肯,还约了人家丈夫去外面较量。双方来到烧烤摊,直接就发生了冲突,外面的男子被打成了轻伤,女子的丈夫也因此获了罪。情夫还不依不饶,要求女子丈夫赔钱。
(本案例参考来源:裁判文书网)
所以说,娶妻不贤惠,真的是祸害三代的,这个老婆,给自己夫家,造成了多大的伤害啊。
有一个男子平某,是做装修行业的,平时都是在外面辛苦奋斗,很少回家。
也正是因为如此,平某的妻子杨某就感到有些寂寞了,实在没辙,就出去偷人了。
谁知道,偷的这个男人,跟自己的丈夫平某,也是相识的。
这个外面的情夫叫做李某,看到杨某的丈夫不在家,两个人就偷偷摸摸的开始发生不正当的关系。
有一天,丈夫平某回家,看到妻子杨某去洗澡了,就在她洗澡的时候,手机突然亮起来,平某拿起来一看,竟然是李某发来了信息。
至此,两个人偷情的事情,就公开了。
平某真的很生气,这么大一口锅,他怎么背呢?越想越生气,之后就拿着这些暧昧的聊天记录,找自己的妻子杨某对峙。
杨某也表示,确实做了对不起丈夫的事情。而且目前还有个棘手的问题,就是她怀孕了,孩子是李某的。
这种事情,平某怎么也没有想到,有一天竟然会落到自己的头上。
平某很恼火,就让妻子杨某先去把孩子给弄掉再说。
而要去弄孩子,就需要手术费用,这笔钱,平某表示,让妻子去找李某要,他得来承担。
妻子支支吾吾的表示,不想去联系。平某自己就打算跟李某见面,处理这件事。
平某跟李某双方就相约到外面的烧烤摊,协商一下这件事,孩子是他弄出来的,这点底线跟自觉性也应该是有的吧。
见面的时候,平某带着自己的朋友陈某、父亲等都一起赶了过去,在跟李某协商的时候,双方讨论的不是很愉快,之后竟然直接就开始起冲突了。
平某也是憋屈了很久,对眼前的李某,早就恨死了,直接就拿了个酒瓶,朝着李某砸去了......
这么一砸,李某当场就受伤了,最后鉴定,李某身上多处骨折,被鉴定为轻伤。
事发之后,李某就立刻报了警,平某也因此遭受了刑事处罚、被判处了有期徒刑。
面对人家丈夫被判了刑,李某还是不服气,又提起了民事上诉,要求平某赔偿自己的各项经济损失,合计6.6万元。
平某表示,因为这件事,自己已经接受了刑事处罚,不愿意再作赔偿。
那么,平某是否还需要再去承担民事责任呢?最后,相关部门是这样判定的。
最后,经过审理之后,认定李某的合理损失是1.3万元,考虑到李某跟人家老婆搞怀孕,他也有过错,李某自己承担40%,最后判定:平某赔偿李某损失7000元。
杨某怀上李某的孩子,如果去做了手术,可以要求李某赔偿吗?这个也是个问题。
《民法典》第 1186 条公平责任规定,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,依照法律规定,由双方分摊各项损失。
《民法典》第 1179 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规定,行为人可以主张医疗护理费、营养费、交通费、误工费等属于人身康复的合理支出。
女子跟婚外的男子,都是自愿的发生不正当的行为,不存在一方侵权、胁迫、欺诈,所以不构成过错侵权,情人李某就没有全额赔偿的法定责任。
但是女子是因为男子怀孕的,二人后期要面临去拿掉孩子的客观后果,女子承担着身体的损伤跟经济支出,如果要根据公平的原则,相关部门在判定的时候,会根据比例,要求双方来平坦各项损害。
对于这些费用,李某需要承担一半。
只能说,这个李某偷人家老婆,怀孕了也不肯出钱,最后还要人家赔钱。而平某作为一个正常的男人,他行为是过激了,使用法律来解决,或许更加合理一些。
只不过,如果不还击,李某这种人,以后的行为会更加的过分,也会愈发的肆无忌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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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源:裁判文书网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