众力资讯网

新疆乌鲁木齐,男子跟人一起喝酒,从头天晚上一直喝到第二天早上。朋友前脚刚把他送到

新疆乌鲁木齐,男子跟人一起喝酒,从头天晚上一直喝到第二天早上。朋友前脚刚把他送到家门口,男子后脚就死在楼梯间。事发后,男子家属起诉同饮者索赔57万。

老话常说,喝酒误事。对于邓某、赵某、段某三个人来说,喝酒不仅误事,还让他们摊上了大事。

2025年10月11日那天,喜欢打牌的赵某跟段某来到马某开的麻将馆,刚坐下来不久,高某也兴冲冲地赶到了。他们三个人再加上麻将馆老板马某,刚好凑成一桌。

为了好好地过过手瘾,四个人急忙坐下来,一边喝酒,一边打麻将。

从头天晚上8点40,一直打到第二天早上的3点左右,四个人终于结束了这场差不多6个小时的战斗。

麻将不打了,但身为牌搭子的四个人继续边喝酒边聊一些闲事。

眼见他们几个聊得热闹,在一边独自吃烧烤的邓某也忍不住加入他们的畅聊。于是,四个人的喝酒聊天局变成了五个人谈天说地。

五个人一直喝到6点过。本就是放松、闲聊,所以也就不存在谁劝谁的问题,反正大家交情都不深,喝酒这件事,五个人都抱着随意的态度。

按理说,酒喝完了,天也亮了,就该回家了。可高某、赵某、段某、邓某这四个人却不想直接回家。他们一合计,就去了麻将馆隔壁的台球厅,还想再打几盘台球。

这个时候,高某已经喝得有点多了,坐在那里都东倒西歪的。其余三人连忙问他,身体有没有不舒服的地方,他摆摆手,说没事。

眼看着天也亮了,四个人打了半个小时的台球,就准备回家休息。

于是,四个人就喊了一辆车,想着先把高某送回去。可车开过了,四个人就一起下了车,步行折返回去把高某送到他家楼下。

眼见着高某有点醉,赵某跟段某便搀扶着他,防止他摔倒,邓某忙着付车费。

把高某送到楼下后,段、赵二人离开了,准备回家睡觉。

可没过几分钟,高某猝死在楼梯间。

人没了,高某的家属要求马某、赵某、段某及邓某四人承担57万元的赔偿责任。

《民法典》1165条规定: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具体到本案,先说说马某,作为麻将馆的经营者,马某在顾客来店消费时,拿酒供顾客饮用,并且在喝酒的过程中,并没有劝酒、灌酒的行为。

他也不清楚高某的身体状况,所以,他对高某的离世没有任何过错,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。

而邓某、赵某、段某三人,他们在麻将馆饮酒结束后,继续同高某前往台球厅,且高某在台球厅的时候,已经出现了喝醉的状态。

但三个人在送高某回家的途中,并没有将高某安全送到家,也没有通知他的家属,而是把他放在楼下,由处于醉酒状态的高某自行回家。

也就是说,他们让高某处于危险的境地。所以,他们对高某的离世有过错。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对死者高某本人而言,这一场本可以避免的危险,却因为自己不爱惜自己的身体,出现了最坏的结果。

他明知自己身体不好,还通宵喝酒熬。高某作为一个成年人,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应该对自己的离世结果承担主要责任。

一审判高某自己承担90%的责任,段某、赵某和邓某共同承担10%的赔偿责任。

《民法典》1168条规定: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连带责任。

邓某、段某、赵某三人在台球厅就发现高某已经喝醉了,在明知高某可能会有危险发现的情况下,并没有将高某送到家,让他进入安全的居所内,也没有通知高某的家属,属于未尽到完全的安全照顾义务。

故三个人应共同承担10%的赔偿责任,每人各自赔偿34209.25元给高某的家属。

贪杯坏事。对此,你怎么看呢?欢迎评论区讨论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