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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大连,一名男子 30 年前合法购置 2859.2 克黄金,途经机场时被警方以

辽宁大连,一名男子 30 年前合法购置 2859.2 克黄金,途经机场时被警方以涉嫌走私立案、黄金当场扣押;妻子缴纳 5 万元保证金后男子办理取保候审。

三十年过去,被扣押黄金始终未返还,办案机关也从未向男子出具撤案决定书、终止侦查决定书、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三类结案文书。

2026 年男子委托律师申请国家赔偿,公安以 “超过赔偿时效” 为由不予受理;同时公安答复:当年两名案件承办人一人已去世、一人已退休,加之 2012 年当地洪水冲毁银行存档档案,无法核查黄金处置去向。男子不服该不予受理决定,向上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。

要把这件事看明白,得先说说潘先生当年为什么会购入黄金保值。上世纪 90 年代中期,国内金融体制改革持续推进:1993 年国务院印发通知筹备组建黄金专营机构,1994 年中国黄金总公司正式挂牌,黄金流通逐步走向市场化。

潘永嘉在 1996 年前后用自有资金购入近 2.86 公斤黄金首饰,用于资产保值,在当时属于相对超前的资产配置方式。

潘先生购金的年代,国家对金银流通管控十分严格。1983 年 6 月国务院出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》,长期实行金银统购统配制度,境内个人持有的金银,除央行许可留存品类外,原则上应当交售人民银行。

黄金管制真正松绑始于 2001 年 4 月,时任央行行长戴相龙在上海国际黄金研讨会宣布,彻底取消黄金统购统配计划管理体制;2002 年 10 月 30 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开业,搭建全国标准化黄金交易平台;

2003 年各大商业银行获准开办个人实物黄金投资业务,工行 “金行家”、中行 “黄金宝” 等产品上线,普通民众才得以便捷投资实物黄金。

潘先生购置黄金的时间恰好处于黄金市场化改革前夜,其合法购置的私人黄金财产,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具备完整财产保护依据。

公民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规则,立法层面持续完善。2007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《物权法》第六十六条明确,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,禁止任何单位侵占、哄抢、破坏;

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《民法典》第二百六十六条完整延续该财产保护精神,潘永嘉被扣押的 2859.2 克黄金,属于法律明确保护的私人合法财物。

再看涉案财物扣押处置的法定规范:黄金被扣押长达三十年,无结案文书、无财物返还处置,放在现行执法规范中属于严重程序瑕疵。

2015 年 3 月中办、国办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首次以中央顶层文件系统规范涉案财物管理,要求办案机关完整保障当事人财产权益;

同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《人民检察院扣押、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》;公安部 2015 年修订、2020 年更新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,统一明确规则: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扣押;经查实和案件无关的扣押物品,三日内必须解除扣押并返还持有人。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同样作出硬性约束:侦查阶段查封、扣押的财物、文件,经核实与案件无关,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、退还原持有人。

潘永嘉多年持续索要结案文书与被扣黄金,但办案机关始终未出具任何终止案件的法律文书,按现行规定,本该早完成财物核验、解除扣押并返还黄金。

2026 年 1 月潘永嘉聘请律师正式提起国家赔偿申请,公安出具不予受理文书,核心理由为 “赔偿请求超过法定时效”,潘永嘉无法接受该结论。

我国国家赔偿制度拥有完整立法沿革:1994 年 5 月《国家赔偿法》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,1995 年 1 月 1 日实施,立法根基源自 1982 年宪法第四十一条,公民因国家机关侵权受损有权依法取得赔偿;

该法分别于 2010、2012、2018 年三次修订,不断细化财产侵权赔偿规则。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两年赔偿请求时效。

结合最高法刑事赔偿司法解释与同类典型案例:若办案机关长期不出具撤案、终止侦查等结案文书,持续扣押公民财物属于持续性财产侵权,赔偿时效自侵权终了、出具结案文书之日起计算;

本案黄金扣押状态三十年来未依法解除,侵权持续存在,时效并未起算。潘永嘉 4 月收到上级公安复议受理答复,案件进入复核阶段,这批扣押三十年的黄金最终如何处置、当事人合法权益如何救济,仍待官方完整答复。

信源:澎湃新闻《辽宁男子 2859 克黄金被扣 30 年,警方最终返还达成和解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