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他们当场拒绝了一千多万国家赔偿,一分钱都没要。
你猜他们咋想的?
1996年,涡阳发生一死四伤命案。五名20岁出头的同村青年被锁定为凶手。
他们都有不在场证明。
但办案需要“口供”。
刑讯逼供来了。拔指甲、火烧脚心、跪碎砖,五人被迫认罪。
现场没有凶器,没有血衣,DNA也对不上。
19个证人里,18个当庭翻供,说被逼供。
唯一11岁目击者,证词被质疑是父亲教的。
1998年,合议庭一致认为五人无罪。
但被害人周继顶在法官办公室喝农药自杀。
舆论和维稳压力下,法院判了两人死缓,一人无期,两人15年。
21年,从青年到中年。
周正国的女儿,因为父亲是“杀人犯”被霸凌,15岁留下遗书自杀:“他们说你是杀人犯,我不想活了。”
父母抱憾离世,妻子积劳成疾。
出狱后,面对每人约200万的赔偿,五人异口同声:“一分不要。”
他们说:“金钱换不回21年的自由,更抹不掉强加在身上的污名。”
他们不要补偿,要追责。
2019年,主要责任人王怀忠因徇私枉法被判7年。
其他涉案人员逐一被查。
五人用最硬核的方式,告诉司法系统:法治的底线,必须用责任来守护。
他们用21年的人生,换来什么?
换来“再也没有人应该蒙受不白之冤”的可能性。
您怎么看?要是您,会为了追责放弃一千万吗?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