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太欺负人了!”山西太原,张爱平做保安保洁16年,吃住在门卫室、全年无休,月薪3600元、16年未缴社保。2025年8月被口头辞退,单位拿出“非全日制用工”合同称可随时辞退不补偿。可全天候在岗、按月领薪,这哪里是“非全日制”?一审法院依据合同判她败诉!7月6日太原中院二审开庭!结果让人揪心!
一份标注为非全日制的小时工合同,成为了太原女子张爱平16年劳动生涯的“终点枷锁”。
在兢兢业业在岗劳作十六年、全年无休全天候值守后,她在达到退休年龄时被单位口头辞退,不仅没有拿到一分钱经济补偿,整整16年的工作期间,单位从未为其缴纳任何社保。
一审法院仅凭书面合同判定她败诉,随着2026年7月6日太原中院二审开庭审理,这起典型的劳资纠纷案件,彻底揭开了部分单位编外用工的乱象与漏洞。
整件案件最核心的冲突,在于用工单位的制式合同约定,与长达十六年的真实工作实况完全相悖。
按照我国劳动法规,非全日制用工属于临时性灵活用工模式,要求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长不超过四小时,薪资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,用工方式灵活且不稳定。
但张爱平的工作模式,完全是标准的全日制固定在岗模式,没有任何零工的灵活属性。
这场纠纷的导火索发生在2025年8月26日,涉事太原高速执法支队以张爱平抵达法定退休年龄为由,口头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,直接予以辞退。
面对张爱平的补偿和社保补缴诉求,单位拿出双方签订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进行抗辩,依据法条主张非全日制用工可随时终止合作,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,同时拒绝补缴多年社保。
事实上,张爱平的岗位强度和在岗状态,早已推翻了合同的虚假定位。
2009年2月,张爱平与丈夫一同入职该单位,从事门卫值守工作,入职初期单位未与其签订任何劳动合同,长期为无备案的事实用工状态。
彼时两人薪资待遇极低,夫妻月度总收入仅有1600元,却始终坚守岗位,从未出现脱岗、怠工情况。
2012年是其工作负荷的重要转折点,随着单位人员扩张、办公规模增大,院内后勤事务大幅增加,单位将全院保洁工作全权移交张爱平负责,涵盖所有公共区域清扫整理,后续她又兼职单位食堂后勤工作,一人身兼门卫、保洁、后厨三项职务。
工作量翻倍增长,薪资却仅有小幅上调,夫妻月总收入仅增至2200元,劳动付出与薪资待遇严重失衡。
也是从2012年底开始,单位为规整内部编外人员档案,统一批量签订劳动合同。
为规避编制限制、压缩用工成本,单位出台内部管理规则,将所有编外人员统一归类为非全日制用工。
张爱平多年续签的合同均为此类制式模板,不仅岗位标注混乱随意,小时薪资、结算标准等核心条款全部空白,合同本身极不规范,却被单位当作合规用工的核心依据。
为满足单位24小时安保值守的硬性需求,张爱平夫妻放弃了正常生活作息,直接吃住常驻于单位门卫室,十六年间无周末、无节假日,全年轮岗待命,随时处置院内各类突发问题。
即便2023年10月单位整体搬迁办公场地,她也主动随岗调动,始终稳定坚守岗位,在岗稳定性远超普通临时用工。
薪资发放模式更是佐证了全日制用工的事实。
十余年来,张爱平始终执行月度固定发薪模式,2017年前单位以现金按月发薪,后续转为银行卡月度转账,被辞退前固定月薪稳定在3600元。
这种按月固定结薪的方式,彻底违背了非全日制用工半月一结的法定要求,多名原单位领导及在岗同事,均可以证实其全天候、高强度、全职化的工作状态。
维权过程中,张爱平首先向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主张辞退赔偿与社保补缴。
庭审中,涉事单位辩称自身为财政拨款单位,编外人员统一实行非全日制管理,合同为员工自愿签署,用工流程合规。
2026年3月,一审法院片面采信书面合同,忽略十六年真实用工事实,判决驳回张爱平的全部诉求。
不服判决的张爱平依法提起上诉,开启二审维权。
结合国内同类司法判例,法院审判始终遵循“实质大于形式”的核心原则,不会单纯依托制式合同界定劳动关系,真实工时、管理模式、薪资方式才是判定核心。
目前本案二审已审理完毕,法院未当庭宣判,最终结果仍待公示。
案件曝光后引发全网热议,网友看法各不相同。
有网友表示,合同是个人自愿签署,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选择负责,一审判决符合法律条文规范。
也有网友希望二审法院实事求是,摒弃形式化审判,依据真实用工事实公正判决,整治编外用工乱象,维护基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那么你们怎么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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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华商网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