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V胜诉敲响中国纹样版权保护警钟恶意抢占公共资源的商标注册,是不受五年无效申请时效限制的。中国传统纹样属于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资源,具备非独占性、非排他性,本应向公众开放使用传播,不能被域外企业抢先注册,进而取得独占性商业权利。LV公司提取中国传统纹样元素改造图形,跨类别大范围注册,提前布局垄断公共文化资源,借助公有纹样长期牟利,存在侵占公共资源、谋取垄断利益的主观倾向。该行为没有投入原生文化素材层面的智力创造,只是掠夺全民共有文化遗产,基于公共利益,涉案商标应当依法宣告无效。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三十二条,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。涉案商标即便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,但其权利根基依托全民公共遗产,存在先天重大瑕疵。衡平法上“寻求保护者须有干净之手”的原则,可以结合我国相关原则适用;只有基于正当目的申请注册、合法使用的标识,权利人才能完整享有商标专用权,获得司法保护。法律保护在公共文化资源之上产生的独创性智力成果,但绝不允许个体独占公共文化遗产来攫取不正当利益。如果认可域外企业抢先注册传统纹样即可永久垄断,会导致国内文创企业无法正常使用本土文化符号,严重损害我国公共文化利益,违背知识产权制度平衡公私利益的立法初衷。